《金融》內控缺失多,臺中銀、臺中銀保經挨罰千萬元
臺中銀子公司臺中銀保經因多項內控缺失,遭金管會裁罰480萬元,臺中銀因管理不當連帶裁罰600萬元。圖爲臺中銀總部。(資料照)
金管會對臺中銀進行金檢時,發現子公司臺中銀保經對高階經理人交際費報銷未建立有效內控稽覈機制、對無業績的業務員核發銷售獎金等3大內控缺失,依法裁罰臺中銀保經480萬元、臺中銀因管理不當連帶裁罰600萬元,合計遭裁罰達1080萬元。
金管會指出,臺中銀保經對於高階經理人的交際費之初未建立有效內控制度,無法確認是誰使用、是否確實用於業務相關。同時,對保險客訴案未依規定填具申訴處分紀錄表、並留存處理軌跡,依違反保險法規定裁罰300萬元、並限期1個月改正。
其次,對於無銷售實績的業務員,臺中銀保經出現仍核發保險銷售獎金情況,依違反保險法裁罰150萬元、限期1個月改善。最後,對於保單銷售獎勵,臺中銀保經僅以業績目標達成情況進行結算、未納入非財務指標,依違反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裁罰30萬元。
合計臺中銀保經因3大內控缺失,遭金管會裁罰480萬元。而母公司臺中銀未依子公司管理相關規範,落實協助臺中銀保經完善內控制度,雖然稽覈單位每年進行2次專案查覈,但均未發現相關缺失並提列意見,未落實查覈督導之責,依違反銀行法規定裁罰600萬元。
此外,臺中銀對未成年人辦理風險評估時,未依契約當事人實際情形填寫,辦理洗錢防制作業時,則未對交易背景及目的合理性確實查證,加上先後發生行員違規與客戶有金錢往來,對此給予3項糾正,且未提出改善措施前,將不得申設除偏鄉地區以外的國內分支機構。
2007年9月底設立的臺中銀保經爲臺中銀100%轉投資子公司,目前實收資本額12.86億元。據臺中銀財報揭露,臺中銀保經2018年淨收益8.73億元,年增18.96%,稅後淨利3.6億元,年增達40.56%,每股盈餘2.8元,優於2017年2.4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