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規範OTA召回備案 廠家需提供“信息表”

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4日訊記者 郭躍)今日,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發佈汽車遠程升級(OTA)技術召回備案的補充通知。補充內容規定生產者備案採用OTA方式技術服務活動或召回時,需提交《汽車遠程升級(OTA)安全技術評估信息表》。

《信息表》包含了生產者、車輛信息,以及OTA類型、升級發佈時間、升級週期、升級需求來源、升級實施目的、升級失敗處理機制等信息,涵蓋了OTA前、中、後各個階段

具體來看,根據《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汽車遠程升級(OTA)技術召回監管的通知》(市監質〔2020〕123號),爲進一步規範汽車OTA召回備案,強化安全技術評估,現補充通知如下:

一、生產者備案採用OTA方式的技術服務活動或召回時,需提交《汽車遠程升級(OTA)安全技術評估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信息表》填寫要求參見《汽車遠程升級(OTA)安全技術評估信息表填寫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二、2020年1月1日至本通知發佈前實施OTA的,生產者應在本通知發佈後30個工作日內補充提交《信息表》。本通知發佈之後實施OTA的,生產者應在OTA發佈前5個工作日內提交《信息表》和電子版升級包。

技術服務活動備案和召回備案通過國家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綜合管理信息平臺提交。《信息表》(蓋章版掃描件和電子版)通過郵箱(vrecall@dpac.org.cn)提交。電子版升級包以光盤形式郵寄至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