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未備案執業、增加現場覈驗,評估機構將面臨更嚴監管
時隔四年,資產評估機構備案辦法迎來修訂。
6月21日,證監會發布消息稱,爲加強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監管,財政部和證監會對相關備案辦法進行修訂,研究起草了《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備案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近年來,行業機構快速擴容,違規展業時有發生。今年5月24日,財政部發布了2023年度資產評估行業聯合檢查情況。去年財政部監督評價局會同中評協,對15家備案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資產評估機構開展了執業質量檢查。
檢查發現,15家機構在執業質量、內部治理、質量控制和專業勝任能力等方面存在突出問題,包括評估機構項目承做期間違規買賣股票、錯誤計算導致估值過高等。對此,財政部對4家證券評估機構及7名資產評估師作出行政處罰,中評協對6家證券評估機構及18名資產評估師作出行業自律懲戒。
在一位業內人士看來,評估報告爲諸多證券業務提供參考,資產評估機構合規執業對防範證券業務風險至關重要。完善相關備案管理規定,有助於督促評估機構提升執業質量,發揮中介機構“看門人”作用。
從此次修訂內容來看,《備案辦法》明確禁止未備案執業,細化九方面備案要求,同時增加首次備案現場覈驗要求以及機構退出規定等,全面從嚴監管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資產評估機構(下稱“證券評估機構”)。
首先,禁止證券評估機構“無照駕駛”。明確未按規定備案的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報告,不得用於證券業務活動。
其次,細化九大備案管理要求。包括要求評估機構已建立涵蓋人員管理、財務管理、業務管理、技術標準和信息化建設等內部管理制度並且運行良好,鼓勵質量控制體系有效運行3年以上。
在執業人員方面,《備案辦法》提出“鼓勵資產評估師人數超過40人”。其中,過半數資產評估師連續執業3年以上,過半數簽名資產評估師及項目審覈人員具備連續5年以上證券評估業務經驗。
合規執業方面,近3年核心員工不存在因執業受到刑事處罰或備案過程中被立案調查的情況,評估機構不能有刑事處罰、行政處罰以及違規備案不通過或被註銷的情況。
備案要求還包括,評估機構需按規定提取職業風險基金或者購買職業責任保險,鼓勵職業風險基金餘額或者職業責任保險累計賠償限額不低於500萬元。
同時,《備案辦法》還增加首次備案現場覈驗方式。財政部、證監會對資產評估機構提交的備案材料開展覈驗。備案覈驗通常採用書面方式,必要時採用現場覈驗,其中首次備案應當進行現場覈驗。
另外,此次修訂還增加了備案註銷相關規定。明確依法終止營業、違規執業受罰、自行申請註銷、造假備案材料、未持續滿足備案要求等機構的註銷條款。同時,對再次備案也有具體要求,根據不同情況註銷時限需在1年或3年以上,才能再次進行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