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博臺商專欄/境外公司恢復作業 別拖延

過往境外公司每年繳年費便可達到合規狀態,如今除了須繳交年費,境外公司董事也須負責完成各式年度申報作業(例如經濟實質申報、年報、帳冊歸檔等),如果忘了繳年費或忘了完成年度申報,恢復公司的代價與挑戰將變得非常高。

例如模里西斯GBC2型態公司在2021年須轉換爲AC型態公司,如果當年未轉換則該公司便失效,2023年纔想恢復公司時,除了需要補繳2021至2023年的年費、財務概要及罰款,最困難的是如何向當地主管機關在逾期三年後才申請GBC2型態轉換爲AC型態,而如果拖到2025年才着手恢復公司,屆時恢復的費用與作業挑戰更將倍增。

再例如貝里斯的國際商業公司法於2022年與貝里斯公司法合併,造成所有貝里斯公司一律要重新換髮並取得新的執照號碼。如果貝里斯公司在2020年失效2023年才着手恢復公司,不僅要補繳三年的年費與罰款,還得申請適用新版公司法申請新執照號碼,程序更爲繁瑣。

而衆所熟悉的英屬維京羣島公司今年開始須上繳年報(annual return),如果公司目前是失效狀態,現在立刻恢復公司與明年恢復公司,作業程序大不同。現在恢復尚無年報違規罰責,拖延到明年才恢復公司將面臨年報違規罰責。

上述三區案例顯示恢復公司不再僅是補繳年費及罰款,還會涉及到衆多新法規產生的作業挑戰,且隨着銀行盡職審查越趨嚴格且頻繁,一旦等到銀行察覺到失效的境外公司才着手恢復,可能因爲拖延太久導致恢復成本驟增,甚至遇到法規阻礙無法恢復爲有效的情況。因此,境外公司需要恢復時,應儘早進行,切勿拖延,以確保境外資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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