鈞達股份收關注函:要求說明是否違反IPO股份鎖定承諾
11月24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對鈞達股份下發關注函,對該公司此前披露的擬豁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一致行動人IPO作出的自願性股份鎖定承諾、關聯方資產出售、股權轉讓等若干公告表示高度關注,並要求該公司覈實是否存在通過簽訂遠期轉讓協議規避股份轉讓限制性規定的情形等。
公開資料顯示,11月20日,鈞達股份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關於豁免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實際控制人股份鎖定自願性承諾的議案》,同意豁免公司控股股東中汽塑料、一致行動人楊氏投資、陸小紅、徐勇、徐衛東、陸小文、陸玉紅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作出的自願性股份鎖定相關承諾。同一天,鈞達股份與楊氏投資、嘉興起航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陸小紅簽署《關於股份轉讓及資產置出的合作框架協議》(以下簡稱《協議》),上市公司擬將重慶森邁汽車配件有限公司、蘇州新中達汽車飾件有限公司100%股權出售給楊氏投資或其關聯方;同時,楊氏投資擬通過協議轉讓的方式向嘉興起航轉讓上市公司15.00%股份,本次資產出售和股份轉讓互爲前提。
深交所在關注函中要求鈞達股份說明,在尚未履行股東大會審議程序情況下,上述行爲是否違反IPO股份鎖定承諾,是否存在通過簽訂遠期轉讓協議規避股份轉讓限制性規定的情形。關注函還要求鈞達股份說明,在上述資產完成出售後,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是否構成同業競爭,是否違反IPO作出的關於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決策是否審慎以及擬採取的解決措施。關注函指出,《協議》爲框架性協議,正式協議還需經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方可實施;請上市公司說明,在正式協議尚未簽署,股東大會尚未審議通過的情況下,股份轉讓行爲是否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