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金與員工籤團協 金融整並員工優退權益納入保障
▲凱基銀董事長魏寶生(左)與凱基銀工會簽署勞工團體協約。(圖/凱基銀提供)
開發金今(13)日簽署團體協約,未來如果凱基銀行若有整並、股權有變化,必須進行員工優退,年資10年以下員工可以取得1.5N+1,而年資超過15年的員工,甚至可以領到2N+1不僅優於勞基法、也比開發金整並萬泰銀時,資方給予的權益更好。
開發金旗下的凱基銀行董事長魏寶生今日與凱基銀行的企業工會簽訂團體協約,是開發金首次與員工簽訂團體協約。
而這次團體協約的亮點在於,如果未來凱基銀行若有股權變動,員工若未被留用,或者不願意留用,年資10年以下的,可以領到優退、優離金爲1.5N+1個月,也就是說10年的年資,就可以領到16個月的優離金;如果是10年以上、15年以下,則可以領到的退休金,可以領到的資遣費用爲1.75N+1,年資15年以上則可以領到2N+1,如果員工被留任或選擇留任,年資滿1年以上,可以領取1.5個月的獎金、年資滿一年則還可以增加1.5個月,等於是可領3個月。
當初,萬泰銀行併入凱基銀行時,10年以下只有1.25N+1,年資10年到15年則爲1.5N+1、以及15年以則爲1.75N+1,但是比起勞基法的0.5N都來得優惠。
此外,這次員工的薪資更有保障、年薪要達14個月,績效獎金等資方必須與勞方協商;此外,凱基銀行也設有人事管理會,資方具有6席、勞方有4席,即使資方要強制資遣員工必須開過人管會,且留有紀錄,以保障員工繼續工作的權益。
而這次簽署團體協約的主要原因來自於勞基法規定,金融業如果要員工加班,必須企業工會同意之下,纔可以延長工時,這次雙方最後以3年爲期限,可以延長一次(同爲3年),最長6年就必須重新議約。目前金融機構中,有籤團體協約者包含一銀、臺企銀、永豐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