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糖!「保健食品」訂含糖量上限 逾25克不得申請

▲控糖!「保健食品」訂含糖量上限,逾25克不得申請爲健康食品。(圖/記者周宸亙攝)

記者趙於婷臺北報導

衛福部食藥署今(17)日公佈修正「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審查原則」,其中印有「小綠人標章的健康食品含糖量,若額外添加的糖介於17~25克,審查通過即可登記爲健康食品,但若超過25克,則不得申請。另外,若通過審查申請健康食品外,包裝也必須標示「請注意熱量攝取」等警語

食藥署本次共修正25點「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審查原則」,在含糖量方面,食品組科長周珮如指出,國健署日前預告「國人營養基準修訂草案」,建議每日糖攝取熱量不宜超過總熱量的10%,以一天2000大卡換算下來,糖的熱量不建議超過200大卡,而1克的糖約4大卡,等於不能超過50克。

周珮如說明,不能超過50克是一般食品標準,但是健康食品必須更嚴格,因此經專家討論後,訂出健康食品額外添加堂不可超過25克,但若額外添加糖介於17-25克,產品也必須標示「請注意熱量攝取」等警語。

若相關產品有宣稱功效,必須依照功效評估試驗人體食用研究動物實驗分別標示,若用動物實驗且通過審查,必須在外包裝標示「保健功效經動物實驗證實」,以便民衆分辨。

另外,周珮如也特別提到,目前13種保健功效大部分都是由動物跟人體試驗兩種模式,過去人體實驗都是標示「經實驗證實」,但考量到如果做人體實驗研究,可以更貼近人的狀況,因此經專家討論,也進一步修訂若是經過人體實驗,未來上市也可標註經人體食用研究驗證保健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