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PMG安侯建業2022稅務年會 剖析國內外稅務新興議題
(KPMG【2022稅務年會】,KPMG安侯建業稅務部執行副總經理謝昌君(左起)、副營運長丁傳倫、營運長陳彩凰、執行副總林嘉彥、副總經理張維欣均一同與會。圖/KPMG提供)
疫情肆虐全球已2年多,對經濟及社會均有重大沖擊,各國均需花費大量時間及精力應對,但隨着全球對於疫情由「對抗」轉爲「共存」,各國政府終有暇推動稅制改革或調整,以增加資訊透明度及租稅公平性進而鞏固稅基,同時,ESG的浪潮也持續推動租稅透明度與負責任稅務的要求。有鑑於此,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19日舉辦「2022稅務年會」,剖析國內外稅務新興議題及可能之法規修訂及調整,協助企業瞭解並妥善因應。
ESG的推行已成爲現在的國際趨勢,除了是衡量企業行爲的標準,也是品牌塑造、客戶選擇、負責任投融資的重要組成部分。KPMG稅務部執行副總林嘉彥指出,雖然ESG目前焦點主要集中在環境方面,但關於ESG下企業的社會責任及稅務政策如何發揮作用的討論愈來愈多。
林嘉彥表示,企業需瞭解與ESG相關的營運模式改變,並重新檢視對價值創造及利潤動因的分析,以決定是否需要調整移轉訂價政策,同時要將ESG相關變化如何影響功能、資產和風險納入移轉訂價文件,以反映由ESG推動的移轉訂價結果的變化,確保企業透過移轉訂價於價值創造地合理配置利潤,並支付公平份額稅款。
BEPS 2.0全球最低稅負制的推行,雖因多國政府未能如OECD原本預計時程達到共識,再加上今年以來全球經濟受到通貨膨脹、能源危機、戰爭等負面影響,可能讓外界誤以爲在此情形下各國政府有可能延後甚至取消實施該新制度。KPMG安侯建業稅務部副營運長丁傳倫表示,BEPS2.0實是各國的政治角力且涉及課稅權之分配,倘某國未施行全球最低稅負制而他國有施行,恐會導致課稅權移轉至他國。因此各國政府爲避免課稅權流失,實施日程雖可能延後,但導入該制度恐將是不可逆轉的機制。
丁傳倫例舉指出,亞洲地區新加坡、香港、馬來西亞,韓國等國家或地區均已發表聲明考慮實施國內最低稅負制;歐洲地區法國、德國、義大利、西班牙、荷蘭等歐盟五國更已在9月9日發佈聯合聲明,宣示於2023年讓15%最低稅負制上路的決心,即便該制度在歐盟無法取得會員國一致同意,不排除以任何可行的立法途徑達成目標,以上聲明預料將對其他地區或國家是否跟進及時程產生影響。臺灣的財政部也發表聲明將積極追蹤跟進國際租稅各國的態度與立法進展,保護臺灣的課稅權。
此外,丁傳倫提醒,即便臺灣最快於2024年纔開始實施全球最低稅負制,不代表公司可以等到2024年再採取行動。她也鼓勵財會主管主動向管理階層與董事稅說明新稅制的複雜度與可能影響,以爭取更多因應的資源。就營收超過7.5億歐元的跨國臺商而言,應儘快開始評估新稅制實施後可能的稅負影響纔有機會採取因應措施,包括考量有無需要重新規劃組織架構或利潤配置以降低衝擊,財務報表資訊系統是否足以應付複雜的計算,甚至是財上如何揭露相關稅費的評估,避免正式生效時措手不及。
歐盟日前公佈最新租稅不合作地區名單,香港仍列租稅灰名單。KPMG香港稅務合夥人楊澤志指出,香港自2021年10月被歐盟列入租稅灰名單後,香港特區政府一直與歐盟商討對策。特區政府在近期釋出較具體的修法框架,目的在於防止在港沒有經濟實質的空殼公司,通過現有離岸利潤免稅法規,收取被動收入,以達致「雙重不徵稅」的情況。
楊澤志指出,新法預計於2023年1月1日生效實施。此次修法涵蓋股息、股權處置收益、利息以及專利知識產權收入四種被動離岸收入。新法規定,香港公司如於當地取得上述收入,符合經濟實質要求方可獲得稅務豁免,否則將可能進一步被認定應在香港徵稅。
楊澤志提醒,雖然新法規有可能增加外商的在港稅負,但有關被動收入在符合一定條件下,仍可視爲離岸免稅收入,因此建議外商必須儘快審視在香港的運作情況,確保商業實質符合新法規的要求,以管控有關稅務風險。本次修例與近年環球稅務改革的方向一致,修例雖可能對香港營商環境帶來短暫的負面影響,但長遠而言可令香港與國際接軌,減低國際社會對香港作爲避稅港的質疑,預期香港特區政府將推出更多措施,以進一步提升香港作爲亞洲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KPMG安侯建業稅務部會計師丁英泰指出,《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已於今年6月15日修正公佈,並將於今年12月15日施行。本次修正系因應近年來各界對增加企業併購彈性之建議、擴大彈性租稅優惠措施以及迴應司法院釋字第770號解釋理由書指出現行企並法未使股東及時獲取股東利害關係資訊等股東權益保障的相關修正。
他指出,租稅措施應爲本次修法最大亮點,包括將可辨認無形資產類型擴及至營業秘密、電腦軟體、積體電路佈局權等各種特許權,且規定得按法定享有年限或以十年做爲攤折的計算標準,使併購方更容易估計租稅成本。此外針對新創公司被併購時個人股東取得合併對價所生之股利所得,亦得選擇全數延緩至取得次年度之第三年起,分三年平均課徵所得稅,期待所得稅負擔將不再成爲個人股東參與併購的阻礙。
丁英泰提醒企業及早規劃併購法律程序及租稅優惠之適用,並持續觀察新法施行後之併購相關稽徵實務,以求在併購個案中達到最佳綜效。
隨着國際上對於防範稅基侵蝕及與利潤移轉的措施日趨完善,如何在租稅環境變化下有效管理稅務影響已成爲企業不可不面對及處理的重要議題。KPMG安侯建業稅務部執行副總經理謝昌君提醒在達成集團稅負成本極小化之目標下,若能善用我國相關法令所提供的各種不同租稅優惠,將可以讓企業合法及合理的降低稅負成本;除了公司層面之外,從企業留才角度,現行法規亦提供有員工酬勞取得股份之相關緩課措施,值得企業在規劃員工獎酬機制時列入考量。
而針對近年全球籠罩着反避稅的趨勢,除了資訊透明的要求,對於第三地公司所在的各地(諸如開曼、英屬維京羣島等)紛紛開始要求此類公司須符合經濟實質的規範,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副總張維欣指出,臺灣CFC及全球最低稅負制之推行,跨國企業應以更爲宏觀的角度有系統地評估及安排海外投資,除應先行確認海外公司定位(執行之功能與承擔之風險)妥善安排利潤配置,降低查覈風險外,也應一併考量資金流轉可能衍生之稅負及有效善用租稅協定,以合理及合法地節省稅捐。他也提醒跨國投資佈局稅務上鮮有完美的解決方案,如企業一昧追求降低查覈風險可能會導致租稅負擔增加,加上集團內部在各國分配不同利潤,對集團整體租稅負擔亦會產生重大影響,因此建議企業應進行理性評估,尋求並採行相對有利之方案。此外,在稅務環境快速變遷之情形下,更應適時檢視自身架構,評估調整之方案及其可能性,以爲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