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中信4億冠名贊助 兄弟結束洪家時代
兄弟象隊與中信金控於3日下午臨時召開記者會,宣佈象隊出售事宜,一如各界預料,球隊未來新東家確定由中信接手,不過是用冠名贊助的方式,價碼確定是4億,另外隊名從原本的「兄弟」更改爲「中信兄弟」,維持29年,主要由洪家經營的體系,正式在2013年12日3日下午,正式宣告走進歷史。
▲兄弟象總教練謝長亨(左一)領球員答謝。(圖/記者黃克翔攝)
象隊10月19日宣佈求售,經過一個多月的談判,確定由中信金控接手,不過經營方式較爲特別,由於是金控公司,未來透過4億贊助,取得10年冠名權,並希望經由廣告合作的方式,創造出最大的效果。至於經營將交由合作伙伴華翼育樂來負責。
至於球隊吉祥物和未來經營方針,負責的華翼公司表示尚未定案,一切要經過討論之後才能夠確定。球團董事長洪瑞河表示,「很抱歉因爲一些因素,現在才向各位報告,中信集團的能力與財力,不用大家懷疑,也相信他們會讓兄弟有更美好的未來。」
▲洪瑞河宣佈兄弟轉手。(圖/翻攝自TVBS)
(2891)中信金-子公司中信銀基於推動社會公益及善盡企業責任, 爲贊助職棒運動,擬與’華翼育樂有限公司’簽訂冠名贊助暨廣告合作契約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兄弟象股份有限公司其下職業棒球隊十年獨家冠名權2.事實發生日:102/12/3~102/12/3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冠名贊助金總金額新臺幣四億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非利害關係人5.交易相對人爲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爲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爲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本次系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一次性支付新臺幣四億元, 冠名期間十年,期滿本行優先與華翼育樂有限公司另議.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董事會通過後實施11.迄目前爲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不適用12.迄目前爲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佔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不適用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推動社會公益,善盡社會責任,提升企業形象,長期廣告效益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16.本次交易爲關係人交易:否17.董事會通過日期:18.監察人承認日期: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