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泉水商標被迫全撕下? 不是贊助商賣的就撕吧

▲非媒體中心內賣的品牌礦泉水商標都要撕下。(圖/記者偵源攝)

記者洪偵源/里約採訪側記

不論哪一個等級,廠商都是花大把鈔票成爲奧運贊助商,自然享有排他性,不允許同類型商品出現,連在媒體中心也嚴格執行這條規範

由於媒體中心的飲料食物實在太貴,一瓶可樂要新臺幣80元,在各其他賽會場館甚至賣到100元,一瓶水也要60元起跳,更別提那些要秤重,隨便吃都300元起跳的自助餐,記者9日走到場外的超市購物,也見識到贊助商排他性的作法

上屆倫敦奧運曾經傳出廠商要求翻包包檢查觀衆有無競爭對手產品新聞,此次沒有這麼誇張,不過當購物結束,回到媒體中心時,安檢人員指着記者買的兩大瓶礦泉水,要求把印有商標那層塑膠套撕掉。

一時之間記者還反應不過來,以爲整瓶水都帶不進去,想說丟掉算了,結果安檢人員又指着商標,示意撕下來就好,這時才恍然大悟,記者買的這家礦泉水,與媒體中心內賣的是不同家的,所以要撕掉。

看來安檢人員已經被交代過,但這並非強制性,如果放到包包內,他們也不會強制要求,只是沒想到,贊助商的戰爭,連媒體中心都是戰場

▲媒體中心內賣的氣泡水,一罐要價新臺幣60元。(圖/記者洪偵源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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