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民間資本「陽光化」 溫州設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
等待近半年,因一場空前的民間債務危機催生的「溫州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終於落地。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8日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設立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
會議指出,溫州市民營經濟發達,民間資金充裕,民間金融活躍(圖/取自網路)。近年來,溫州部分中小企業出現資金鍊斷裂和企業主出走現象,對經濟和社會穩定造成一定影響。開展金融綜合改革,切實解決溫州經濟發展存在的突出問題,引導民間融資規範發展,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不僅對溫州的健康發展至關重要,而且對全國的金融改革和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探索意義。
會議批准實施《浙江省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要求通過體制機制創新,構建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匹配的多元化金融體系,使金融服務明顯改進,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能力明顯增強,金融環境明顯優化,爲全國金融改革提供經驗。會議確定了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的十二項主要任務:
(一)規範發展民間融資。制定規範民間融資的管理辦法,建立民間融資備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民間融資監測體系。(二)加快發展新型金融組織。鼓勵和支持民間資金參與地方金融機構改革,依法發起設立或參股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組織。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改製爲村鎮銀行。
(三)發展專業資產管理機構。引導民間資金依法設立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及相關投資管理機構。(四)研究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探索建立規範便捷的直接投資渠道。
(五)深化地方金融機構改革。鼓勵國有銀行和股份制銀行在符合條件的前提下設立小企業信貸專營機構。支持金融租賃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展業務。推進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股份制改造。
(六)創新發展面向小微企業和三農的金融產品與服務,探索建立多層次金融服務體系。鼓勵溫州轄區內各銀行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支持發展面向小微企業和三農的融資租賃企業。建立小微企業融資綜合服務中心。
(七)培育發展地方資本市場。依法合規開展非上市公司股份轉讓及技術、文化等產權交易。(八)積極發展各類債券產品。推動更多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通過債券市場融資。建立健全小微企業再擔保體系。
(九)拓寬保險服務領域,創新發展服務於專業市場和產業集羣的保險產品,鼓勵和支持商業保險參與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十)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推動小微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信用市場監管。
(十一)完善地方金融管理體制,防止出現監管真空,防範系統性風險和區域性風險。建立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加強監測預警。(十二)建立金融綜合改革風險防範機制。清晰界定地方金融管理的職責邊界,強化和落實地方政府處置金融風險和維護地方金融穩定的責任。
事實上,溫州作爲改革開放的先發區域,金融的改革與創新始終融匯於發展的血液中。自1980年10月蒼南縣金鄉農村信用社首開全國先河,實行存貸款浮動利率開始,溫州的金融改革之路已走過32年。
不過,這種基層自發的金融改革,存在較大風險。去年9月,溫州爆發民間借貸風波,資金斷裂、老闆跑路,一時間輿論譁然,各界的反思使長期以來潛伏的民間金融問題「浮上水面」。面對這些問題,溫州全面落實維護經濟金融秩序穩定一攬子措施,部署推進地方金融改革創新工作,積極向上申報《浙江省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
去年9月底,溫州市委市政府提出「加快推進地方金融改革,大力推進小額貸款公司發展、農村信用合作社股份制改革、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建立、金融資產交易中心建設、金融衍生產品創新等工作,努力把溫州打造成爲全國性的民間資本之都」。
去年10月4日,溫家寶(圖/新華社)在浙江調研期間,省市黨委政府提出在溫州設立民間金融改革試驗區的想法,希望將民間金融機構納入監管軌道、降低市場利率和風險,引導民間資本早日實現「陽光化」,此想法得到溫家寶認可。
溫州市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反覆討論、制訂、修改,多方徵詢經濟金融領域權威專家的建議,初步形成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10月31日,溫州市政府上報改革方案至省政府。
去年11月10日,浙江省政府上報改革方案,在此之前,省政府多次召集相關部門和專家學者,對方案進行不斷完善。11月15日,國務院要求中國人民銀行牽頭提出修改意見。在此期間,國務院4位參事經過實地調研,形成書面材料,4次上報國務院,兩次面見溫家寶,提出應設立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先行先試。
去年12月12日,中國人民銀行徵求7個部委意見。今年1月5日,7個部委反饋意見;2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內部8個司局會籤;2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發文向7個部委會簽完成;3月2日,中國人民銀行上報國務院。
3月14日,溫家寶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閉幕後會見中外記者,強調「我可以告訴大家,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正在積極考慮將溫州的民間金融作爲綜合改革的試點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