裡集會所、社區活動中心 桃園10月起統稱:市民活動中心

桃園市裡集會所、社區活動中心,自10月起統稱:市民活動中心。(圖/市府提供)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

桃園市各里集會所、社區活動中心都是同一地點,但名稱主管單位不同,有所不同,市府將統一名稱爲「市民活動中心」,自今年10月起實施,並規劃未來引進電子網路租借系統,讓活動中心使用資訊更公開,簡化申請程序,便利市民申請使用,提高市民使用率

民政局湯蕙禎表示,統一名稱爲市民活動中心,可以明確傳遞以市民爲主體訊息。(圖/市府提供)

市長建華4日於市政會議中,聽取民政局「桃園市裡集會所與社區活動中心整合規劃與推動概況專題報告後表示,民政局主管的裡集會所及社會局主管的社區活動中心,皆爲市府辦理活動及設置關懷據點的重要場所,針對名稱各異容易造成混淆,以及區公所人力不足,委託辦公處或社區發展協會代管場地所衍生租借困難等問題,市府將統一名稱爲市民活動中心。

民政局長湯蕙禎表示,將裡集會所及社區活動中心統一名稱爲市民活動中心,可以明確傳遞市民活動中心是以市民爲主體的訊息,除裡辦公處或社區發展協會外,並提供所有市民共同使用。

而自2017年起新落成之裡集會所(裡活動中心)已統一名稱爲桃園市OO區OO市民活動中心;爲節省公帑及尊重原興建者,裡集會所、社區活動中心原本題字落款,將在整修立面時纔會更新,整修前則統一於門口系掛桃園市OO區OO市民活動中心金屬銜牌。

▲市民活動中心是市民連絡情誼的重要所在。(圖/市府提供)

湯蕙禎指出,資訊科技局開發「電子網路租借系統」將租借使用訊息透明化,簡化申請程序,將可解決各區公所場地管理人力不足問題,並可在網路上公開租借時段交通方式及場地等訊息,方便外界瞭解相關資訊,達到開放外界申請目的;目前規劃將分爲二階段上線開放市民租借預約申請,各區公所也已完成活動中心基本資料登錄,第一階段將會先行開放網路租借建物結構安全,且代管人同意配合的市民活動中心,其他活動中心逐一檢討後再上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