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軍人悔過期間不計入役期與年資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與「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草案」,未來軍人執行悔過懲罰期間不計入役期與年資。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委員會8、9日舉行聯席會議審查「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與「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草案」,今天初審通過,但朝野對「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有關剝奪軍人退除給與的相關條文未能取得共識,因此「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部分條文保留送黨團協商。
陸海空軍懲罰法明定,士官與士兵的懲罰種類包含悔過;國民黨立委徐巧芯所提的修法草案版本將悔過懲罰刪除,指出軍人執行悔過期間不得外出,有違反憲法限制人身自由之嫌,因此將悔過自懲罰種類刪除。
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司長沈世偉中將昨天表示,對於士兵的悔過早期稱「禁閉」、士官則是悔過,洪仲丘案後名稱統一爲悔過,軍方認爲悔過有保留必要,因爲義務役能用的懲罰比較少,並參考韓國的立法例,悔過7天就晚7天退伍。
國防部人事參謀次長室次長劉沛智中將今天指出,軍人進悔過室會安排課表,每日課程8小時,悔過期間最多15天,課程爲軍法紀教育、基本教練、體適能訓練等,晚上會排定2小時心得寫作,悔過對軍方仍有必要,例如志願役酒駕是一律汰除,義務役犯酒駕等嚴重錯誤卻無法汰除,會實施悔過。
出席立委對於是否保留悔過懲罰無共識,因此舉手表決;國防部副部長徐衍璞上將於表決前發言表態,「國防部對於悔過是堅持保留的」。
針對修正草案刪除悔過作爲懲罰方式,表決結果僅有徐巧芯1席立委贊成刪除,民進黨立委洪申翰、陳俊宇、羅美玲、林楚茵、陳冠廷5人均反對。
隨後表決行政院所提草案版本,將悔過作爲懲罰方式,民進黨立委洪申翰、陳俊宇、羅美玲、林楚茵、陳冠廷、國民黨立委陳永康6人均投贊成,國民黨立委馬文君、徐巧芯2人反對。
初審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國防部針對「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中有關檢束、禁足及罰站等懲罰種類,請國防部依各軍種特性,於施行細則中明訂相關執行方式及不得爲之樣態。
行政院所提出的「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版本,新增軍人懲罰種類包含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國民黨立委馬文君發言指出,納入剝奪退除給與並不適當,因爲軍人的違失大到需要被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時,就依「陸海空軍刑法」等相關法律辦理;朝野最終未能達成共識,因此相關條文保留送協商。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法官郭任升說,此次修法草案對懲罰制度的安排是井然有序且從輕到重,若修法將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的部分刪除,懲戒法院對於退休人員懲罰種類就相當有限,因爲無法將退休人員撤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