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播核子事故謠言致人於死可處無期徒刑 立院今初審通過

原能會主委謝曉星。(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李瑞瑾臺北報導

行政院會於107年12月13日通過《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31條-1條增訂草案,今日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進行審議,針對散播核子事故的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衆或他人及因而致人於死或重傷新增刑責規定,若致人於死者最重得處無期徒刑,條文今日初審通過。

根據行政院會通過之《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31條-1條草案,散播有關核子事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衆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原能會主委謝曉星表示,依第31條-1進行處分的核子事故相關假訊息散播,必須符合「故意」、「不實」、「造成危害」等三要件,因涉及刑罰違法成立與否須由法院認定。

此外,教委會立委今日也提出修正版本,將罰金增列下限「新臺幣20萬元」,對此謝曉星表示,因罰金額度爲行政院會議考量後所做的決定,因此建議仍維持行政院版本,以使相關罰則與修正後的災害救法第41條一致。

針對消息散佈情況,立委吳思瑤質詢時表示,行政院「美玉姨」在哪裡,但謝曉星卻表示「不認識美玉姨」,讓吳思瑤表示「遺憾」。吳思瑤指出,這是民間協力的防治謠言平臺,行政院也可以做一個「愛嬌姨」,或與民間團體合作,讓行政院要有主動辨別、破除謠言的機制

現在假消息傳遞快速是因通訊軟體羣組的發達,且假消息會不斷復活,而且老人小孩是最不會查證網路訊息的羣體,因此若核災消息傳出,原能會現有的澄清管道仍不足以防堵,只能陷於被動澄清;並指出現有的災防中心Line@有破百萬人加入,但仍缺核災、幅安火山領域,質疑原能會「是邊緣人」。對此,謝曉星則迴應,前幾個月已經申請加入災防中心Line@,預計5月底前會上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