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 社宅房東每月免稅額度提高至1.5萬
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住宅法》修法,未來將調高社會住宅提供給弱勢者比率從30%提高至40%,懷孕或生育而有困難的未成年人將符合弱勢身分,而房東出租期間所獲租金也得減徵所得稅,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從1萬提高至1.5萬。
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這次修法主要包括將社宅弱勢戶比率提高到至少40%,並將公益出租人及社宅包租代管房東免稅額提高至1.5萬,以加強照顧青年及弱勢民衆。
徐國勇指出,過去興建社宅時,部分在地居民因擔心影響社區治安及環境品質而反彈,現因社宅興辦品質完善,標籤化與鄰避效應逐漸降低,爲照顧經濟或社會弱勢。
徐國勇說,這次修正弱勢社宅承租比率,從至少30%提高至40%以上,同時將弱勢者身分增加「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
徐國勇表示,爲避免各地方政府所訂社宅租金收費標準未妥善考量承租人的特性與需求,故這次修法改由中央律定全國一致社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以保障弱勢民衆居住權益。
徐國勇指出,爲提高住宅所有權人蔘與社宅包租代管及公益出租人的誘因,這次也修法提高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從原本1萬提高爲1.5萬,同時刪除租稅優惠以一次爲限的限制,並增列社宅包租代管所簽訂的租賃契約資料,不得作爲查稅依據。
徐國勇說,爲鼓勵更多公益出租人將住宅出租予社會弱勢,這次也放寬未辦建物登記的合法住宅房屋納稅義務人,若認定爲公益出租人,可享相關稅賦優惠,以提供民衆更多元的居住選擇,落實政府照顧青年及弱勢安居的目標。
徐國勇另表示,爲因應未來低碳交通運輸成爲主流,電動車已成爲全球節能減碳共識,這次修法也特別新增要求地方政府將電動車輛充電相關設備,納入住宅計劃推動辦理,以提升住宅社區的環境品質,達到低碳生活、環境永續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