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正《住宅法》 愛心房東可享4萬8千元年免稅額
▲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羣(左2)18日主持院會後記者會。(圖/記者賴於榛攝)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
爲鼓勵房東出租給弱勢民衆或身障人士,行政院會18日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12條之1增訂愛心房東可享有每月4000元、全年48000元的免稅額優惠,也是俗稱的「愛心房東免稅額度條款」,函請立法院審議後最快明年可以上路。
此修正草案是在前行政院長江宜樺任內定案,現任院長毛治國接手拍板。內政部表示,爲落實住宅租金補貼政策,提高房東出租住宅意願,以協助無力購屋的家庭居住於適居的住宅,因此擬具《住宅法》第12條之1、第54條修正草案,定明租稅優惠期間5年,實施後再評估。
未來立法院通過後,愛心房東若是將房屋出租給中低收入戶等經濟弱勢以及身心障礙者,將可享有每月4000元、全年48000元的免稅額優惠。內政部長陳威仁上午在立法院受訪時則說,這項政策是希望更多愛心房東把房子租給需要的人,希望將來政府的稅課收入增加,對愛心房東的免稅額再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