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工作22天、加班128小時中風 法官「加班做功德」電爆僱主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中壢何姓男子原本在某電子線工廠擔任技術人員,由於長期加班導致中風光是1個月內就曾加班高達128小時,經桃園市政府認定爲職業災害,因此決定回頭向公司求償1861萬7224元。雖然公司方面提出「自願超時加班同意書」,但法官不認同行政院賴清德的「加班做功德」說,還在判決書裡自述自己不是恐龍法官,判資方應賠償835萬多元。

何男指稱,他在擔任技術人員時被要求長期大量延長工時,從2014年9月26日到2015年2月5日爲止,每天的延長工時都超過《勞基法規定的46小時上限,其中光是2015年1月加班時數就高達128小時,還連續上班22天,最後在隔月5日晚間工作時突然中風,緊急送醫確診爲「左側大片腦出血性中風」,縱使手術過後病情好轉,但身體右側仍偏癱肢體無力,甚至無法行走,不僅無法繼續工作,還需要有人全天照護。

▲何男1個月內連續上班22天還加班長達128小時。(示意圖/本報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何男的狀況經桃園市政府審定爲職業災害,他這才決定向公司提告求償工資645萬7019元、看護費633萬6403元、交通費59萬8452元以及慰撫金500萬元,總計1861萬7224元。

對此,遭指控的公司反駁,何男在2009年到時就罹患高血壓高血糖肝功能指數過高等病症,還有在長期服藥,加上他的父親植物人的狀態臥病長達20多年,可見他們確實有家族遺傳病史,突然中風也有可能是上述這些疾病病變,或是血管老化、肥胖引起,況且他請假紀錄正常還能出國旅遊,在職期間也沒有因爲身體不是要求調整工作內容,所以不能將責任全部歸咎於公司。

▲負責審理何男訴訟的法官不信加班做功德一說。圖爲國民法官模擬法庭。(示意圖/記者吳銘峰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然而,桃園地院法官認爲,公司方面雖然提出「自願超時加班同意書」,但這份書面顯然是預先印好的,加上上面有多達28名員工簽名,衡量社會常情,實在難以想像這是擁有130人規模的公司,且勞資雙方是不對等的權力關係,僱主如果要求員工籤自願加班同意書,員工根本無從拒絕。

「本法官不是鄉民謔稱的恐龍,也不像行政院賴院長勞動部林部長昧於基層勞動處境,而異於常人地一廂情願輕信勞資協議談判自由(加班作功德?),實在難以單憑這份同意書就相信原告是自願加班。」法官罕見地在判決書裡註明自己的立場,最後裁定公司須賠償何男835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