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祖嘉專欄》追求最大福祉 財劃法爭議可休矣
民進黨縣市長25日記者會,臺南市長黃偉哲(左起)、高雄市長陳其邁、民進黨秘書長林右昌、嘉義縣長翁章樑、屏東縣長周春米、澎湖縣長陳光復一同出席高喊反對修財劃法。(杜宜諳攝)
衆所矚目的《財政收支劃分法》(簡稱《財劃法》)終於在立法院爭議中通過三讀,依照新的《財劃法》規定,以2024年政府預算來估計,地方政府將可以增加統籌分配款約3361億元。再從比例上來看,依照新的《財劃法》估計,未來中央政府的預算佔全國政府總預算會由原本的約75%下降到62%,而地方政府的預算將由約25%上升到38%。但是,因爲中央對地方的補貼除了統籌分配款之外,還有一般性補助款和計劃型補助款,雖然這一次的修法也同時規定中央政府不得減少一般性補款總額,但是中央政府仍然有相當大的彈性空間決定不同縣市的一般性補助款和計劃性補助款的金額。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掌管的事務和權力在各個國家的規定都不同,如果地方政府分配較多的事務與權力,就應該得到較多的財政分配;反之,就分配到較少的財政預算。以我國來說,在1999年凍省之前,中央財政分配約60%,省和地方則分配到40%。但是凍省之後,到今年修正《財劃法》之前,中央預算的佔比不斷地上升,以去年的全國總預算來看,中央的佔比達到75%,而地方的佔比只剩下25%。可是過去20多年來,增加了臺南和桃園兩個直轄市,而且各地方政府的事務也增加了很多,因此現在75%和25%的分配比例與地方事務擴張是無法配合的。這也就是爲什麼,在過去各黨的政治人物,在不同的時候都曾經大聲呼籲要重修《財劃法》。所以這一次的《財劃法》修正,重新把地方預算佔比拉高到38%,這樣才比較符合中央與地方事務和財政劃分的垂直公平性。
《財劃法》另外一個重要的原則就是水平的公平,也就是在六都跟其他非六都縣市之間財政分配的問題。一般來說,我國六都的財政情況比較好,因爲他們的經濟活動較高,所以稅收較多;反過來說,其他非六都縣市的財政能力較差,需要更多中央的補助。因此,這一次的《財劃法》很重要的是,除了全面提升統籌分配款的金額以外,對於如何平衡六都跟非六都縣市之間的預算收入也非常的重視。其中很重要的就是要重新調整財政分配的幾個主要指標,包括人口,土地面積,和營業收入等等。從這一次修正後的指標來看,六都統籌分配款平均增加約60%,而非六都的縣市平均增加約170%。也就是說,未來非六都縣市的預算收入將會有顯著的增加,這樣不但對於財政劃分的水平公平有助益以外,更可以大幅的縮減六都與非六都之間的城鄉差距。
要特別指出的是,這一次調整的是統籌分配款,是一種制度性的調整,因爲它的金額是隨着幾個指標的變化而變化,這不是中央政府所能決定的;也就是說,未來統籌分配款不會因爲藍綠政黨輪流執政而使得各縣市的統籌分配款有所變化,這當然是比較公平的方式。所以從分配的公平性來看,增加制度化分配的統籌分配款當然是比較好的,從長遠的角度看,各地方政府與人民應該都會支持,因爲這些補助款不會受到政黨輪替的影響。
另外要提的是,當地方補助款增加,中央可使用的預算就會相對減少,但是因爲過去幾年,政府每年編列的預算收入中,財稅收入都有數千億的超徵。以2024年的預算來看,政府的財政超徵收入可能會達到5100億元,也就是說,其中拿出3361億出來給地方,中央政府仍然會有超徵的稅收可用。所以,行政院長卓榮泰說,以後地方發生災害,就由地方自己勇敢面對,這種說法非常不得體,因爲每一個縣市發生災害都需要大家一起來協助,尤其中央政府更是要帶頭協助纔對,怎麼可以把這麼重要的事務甩鍋給地方政府去承擔。
現在既然立法院已經通過新的《財劃法》,行政院和財政部應該立即提出新的預算編列,尤其要和各地方政府協商各項補助款的重新分配,中央與地方應該找到合法且最合適的財政分配方式,來追求全體國人的最大福祉纔是。
(作者爲國立政治大學經濟系兼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