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即日強化全海域司法管理權
大陸最高法院2日公佈新法,即日起強化釣魚臺、黃巖島、西沙羣島、南沙羣島及其附近海域的司法管轄。事實上,新法對象包括大陸全部領海及沿海之經濟區、毗連區。
●新法適用釣島、黃巖島海域
新華社報導,大陸最高人民法院2日公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髮生在我國管轄海域相關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進一步明確人民法院作爲沿海國法院對中國
管轄海域的司法管轄權,爲中國涉海行政管理部門對中國管轄海域實行綜合管理,依法維護中國海上秩序、海洋安全和海洋權益提供明確法律依據。
該法分爲兩部分,內容解釋涵蓋刑事、民事及行政訴訟三個領域。第一部分於2015年12月28日由最高
法審委會通過,第二部分於2016年5月9日由最高法審委會通過。司法解釋自2016年8月2日起施行。
他表示,按司法解釋規定,中國管轄海域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水、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大陸架,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中國公民或者外國人在中國管轄海域實施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或者非法捕撈水產品等犯罪的,依照中國刑法追究刑事責任。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領海之外,還賦予沿海國在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大陸架等海域享有一定的主權權利與管轄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中國國內立法同樣也有相應規定,司法解釋據此進一步明確了中國海上司法管轄權,對於依法處理海上違法犯罪的具體執法,維護海洋生物資源與生態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新法利於維護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
該負責人說,適用刑法打擊中國管轄海域違法犯罪活動,有利於維護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
值得注意的是,這部司法解釋內容涵蓋了刑事、民事及行政訴訟三個領域,這在最高法近年來出臺的司法解釋中極爲罕見。最高法相關負責人解釋說,涉海案件法律適用問題涉及領域廣泛,把涉海刑事、行政、民事規定在一個司法解釋中,有助於各級法院綜合理解與適用。
他表示,各地海事法院近年來審理了多起發生在中國管轄海域的海事案件,人民法院對釣魚島、黃巖島、西沙羣島、南沙羣島及其附近海域的司法管轄從未間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