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申請定居 綠委提案增入籍宣誓

民進黨立委黃捷提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及第十七條之二修正條文草案」,新增陸配定居臺灣必須「經入籍宣誓」、「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之必要條件。圖/黃捷提供

黃捷昨天已送案,她表示,該提案新增中配入籍需宣誓放棄中國公民身分並效忠臺灣,也需和外配一樣經過考試。另外,在她的版本中,宣誓具法律效力,違反會被註銷戶籍。

黃捷提出預擬的「入籍宣誓」誓詞爲:本人完全放棄以前所屬大陸地區之公民資格及其基本權利和義務。同時承諾成爲臺灣地區人民後,將捍衛其民主與自由,恪遵憲法及法律,善盡公民義務。大陸地區人民宣誓後,分別於誓詞上簽名、蓋章,送內政部存查。

修正草案條文指出,因聽覺或語言障礙而無法朗讀誓詞或簽名者,得命其閱讀誓詞或以臺灣手語、文字陳述,以代朗讀。此外,大陸地區人民經依本法入籍宣誓在臺灣地區定居,違反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三條之一,或違反反滲透法第三條至第六條,由戶政機關注銷其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

國民黨立委黃健豪質疑,此案涉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憲法,牽涉層面廣,請先提完整法案。沒道理陸配要被排除在國民之外,除非兩岸禁止通婚。

【特派記者廖士鋒/北京報導】金門漁船案兩岸談判破局後,陸方代表稱「相關後果由民進黨當局負責」即返陸。大陸紅十字會常務副會長王可昨強調,人道問題一定要重視,並稱事件現況「誰都不願意看到」,相信會找到一個好的方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