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多法/媒觀:系統與頻道代理應切割 加入平臺中立原則
▲媒觀:「媒多法」應要求切割系統與頻道代理,加入平臺中立原則。(圖/記者林睿康攝)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提出的「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目前還在60天公告階段,正在蒐集外界意見。臺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今天(1日)建議,這個草案應該要求切割系統與頻道代理,也應加入平臺中立原則。
NCC公佈的「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設立明確的整合管制紅線,包括「禁止無線電視事業間相互整合」、「市佔率達三分之一以上衛星廣電事業不得整合」、「市佔率達三分之一以上的有線廣電事業不得整合」、「新聞、財經頻道不得超過5個」、「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訂戶數達總訂戶數20%以上不得跨媒體整合」、以及「同一事業或關係人持有多數媒體事業,不得整合有線電視系統、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無線電視、全國性廣播、新聞及財經頻道、全國性日報和頻道代理商超過三項」。
不過NCC仍然保留「公共利益」的「黃線」審查原則,也就是可綜合判斷該媒體交易案是否對公共利益的增加或減損,做爲準駁決定。
草案中也納入「媒金分離」規範,也就是金融控股公司等相關金融行業之負責人、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或其受託人,不得直接或間接持股或以其他方式控制重要型態及媒體(無線電視、衛星電視新聞或財經頻道、總訂戶數百分之五以上的有線電視系統或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的人事、財務或業務。
草案同時也設定「過渡條款」,只要立法通過,將回溯到民國95年2月22日後所有的媒體併購案,若觸犯到管制紅線和媒金分離的媒體,NCC將給予三年期限進行改善。另外,由於網際網路媒體在民衆生活中的重要性逐漸變大,雖然草案中並沒有納入紅線管制對象,但是NCC表示,未來在審查媒體併購案時,會將「網際網路」的影響力納入考量。
對於這部「媒多法」,臺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1日表示,草案雖然已列出各類併購的紅線,但應着重限制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不得兼營頻道代理商,因爲這構成了垂直整合,也掌握頻道上下架的生殺大權,建議NCC應要求切割系統與頻道代理,也應加入平臺中立原則。
媒觀基金會認爲,由於草案僅提到政府應編列預算設立媒體多元發展基金,但並未說明基金的來源和金額。而且在數位環境中內容產業(包括新聞業)的資金嚴重不足,網路的聚合平臺(如Google等)以及社羣平臺(如Facebook等)也進來搶食廣告,建議NCC應師法他國作法,向平臺業者(包括有線電視系、數位平臺以及電信業者)徴稅,以回饋到內容生產。
媒觀基金會說,本草案主要的目的應在推動臺灣邁向成熟的多元社會,而管理媒體壟斷只是手段。因此,草案應將促進多元文化與社會列爲優先目標,並將名稱修訂爲「媒體多元文化促進法」。
至於草案刪除補助公民團體辦理媒體識讀教育的相關條文,媒觀基金會認爲,當今假新聞充斥、網路霸凌和社羣媒體影響加深,我國強化公民的媒體與資訊素養教育,不應刪除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