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發動「用腳劃」也算酒駕 騎士判刑2個月
新北市張姓男子因爲擔心酒駕被逮,在沒有啓動引擎的情況下用雙腳划行機車、溜下斜坡,正好被警方臨檢遇見,酒測值高達0.69,當場被取締。新北地院法官認定這也算酒駕,依公共危險罪判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
喝酒後就算沒發動引擎,用腳劃機車也算酒駕。張姓男子當天酒後打算將車牽回家,在林口中正路下坡路段坐上機車用腳劃,沒有啓動引擎,卻正好碰上攔檢。由於人車有在移動,新北地院法官判定他違反公共危險罪,判刑2個月,全案可上訴。
雖然張男未發動引擎,但在下坡路段划行,還是可能會對其他用路人造成危害,且張男有過酒駕紀錄,法官經審酌後量刑。另外,酒後就算沒啓動引擎、只是坐在車上,別以爲就能逃過一罰,新北市交通大隊執法組陳姓女警表示,「如果調閱監視器發現有行駛的事實的話,一樣可以加以取締。」
喝酒騎車本身就是違法,如果非得要將車移開,最好也是用牽的,但警方表示,機車有一定重量,在酒後意識不清的狀況下,就算牽車也難保不會發生意外。(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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