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專家:裁定谷歌壟斷或重塑科技行業
參考消息網8月11日報道 美國《新聞週刊》網站8月7日刊發題爲《將谷歌列爲壟斷企業對我們意味着什麼》的文章,作者是美知名科技分析師馬克·溫斯坦。全文編譯如下:
8月5日,美國地區法院法官阿米特·P·梅塔裁定谷歌違反反壟斷法,來保持其在在線搜索領域的壟斷地位。法官在判決書中明確指出:“谷歌是一個壟斷者,它的行爲是爲了維護自己的壟斷地位。”
這一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標誌着現代數字時代首次對科技巨頭做出重大反壟斷裁決。這是正確的決定,也是姍姍來遲的決定。這也將重塑、改進科技行業。
根據該案,谷歌的反競爭行爲包括每年支付數十億美元與蘋果和三星等公司簽訂排他性協議。這些協議確保谷歌是他們所有設備和瀏覽器的默認搜索引擎。根據法院的裁決,這些協議“要求獨佔45%的一般搜索文本廣告市場”。
我們很難不同意法官的斷定。這些協議阻止任何潛在的競爭對手達到構成挑戰的必要規模。這使得谷歌可以在沒有競爭壓力的情況下向廣告商開出更高的價格。一直以來,谷歌利用其搜索引擎優先推介自己的產品和內容,使競爭對手在搜索結果中處於劣勢。超過90%的網絡搜索是通過谷歌進行的。
數據是新的石油。谷歌是一家數據公司。它彙集了我們的大量數據,進一步增強其搜索能力和主導地位。
大型科技巨頭是城裡的新貴族。他們擁有前所未有的全球影響力,能夠影響我們的思想、觀點、購物和投票,其程度超過任何國家或政府。這些巨頭通過算法槓桿來決定你看哪些故事,不看哪些故事。這有助於從他們(基於個人數據和人工智能)精心策劃的新聞推送的幕後操縱我們的想法和觀點。
谷歌案的這一判決以及待定的補救措施尤爲重要。它們將影響一系列正在審理中的針對其他大型科技公司的反壟斷案件。美國司法部已對蘋果提起訴訟,指控蘋果公司阻礙消費者選擇其他手機;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起訴元宇宙平臺公司(Meta)打壓新興競爭對手,並起訴亞馬遜剝削其平臺上的賣家。
到目前爲止,大型科技公司收到的最嚴厲的處罰是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2019年因Meta侵犯隱私而對其處以50億美元的罰款。如果最大限度地執行處罰,罰金可能會超過7萬億美元。很明顯,在聯邦貿易委員會宣佈罰款後,Meta的股價立即飆升,很快彌補了損失。
爲什麼傳統上處罰這麼輕?因爲大型科技公司每年在遊說議員或政府官員上花費數百萬美元。在對隱私和反壟斷問題上擁有權力的國會議員中,94%的人接受過大型科技公司的政治行動委員會或遊說者的捐款。
需要新的反壟斷補救措施來應對這一獨特的挑戰。大型科技公司對數據和內容的壟斷必須被打破。出臺支持初創企業和較小競爭者的新政策至關重要。增加競爭對於遏制科技巨頭對我們的媒體、新聞、個人數據和民主的超大影響至關重要。上一家面臨反壟斷處罰的科技巨頭是近25年前的微軟。今天,我們處在一個不同的時代。
削弱谷歌支配地位的問題將在另一場聽證會上決定。這是一件很難辦的事情。認定一個大公司有罪是一回事,但什麼樣的處罰才能達到解放市場的預期效果呢?必須有授權來阻止谷歌簽訂排他性協議,將潛在的競爭對手排除在外、在搜索結果中將自己的產品置頂、或其他自私自利的行爲。對於違規行爲,還必須有嚴厲的、可執行的處罰措施。
分解這些巨頭——從谷歌作爲第一個多米諾骨牌開始——將是一場變革。在線科技行業只有大約30年的歷史。現在關閉自由市場的大門,讓少數科技公司不受挑戰地稱霸主導還爲時過早。關於這些新興技術如何最好地爲消費者服務,我們只觸及了表面。反壟斷法旨在支持自由和競爭的商業環境,使美國的創業精神能夠蓬勃發展。讓我們開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