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老闆撿屍女客判刑 妻:他們是互相的,我非常清楚
蘭嶼一間民宿謝姓老闆10年前認識一名到蘭嶼遊玩的曾姓女子,前年夏天曾女再到蘭嶼、住進謝的民宿,但謝竟趁女子醉到不省人事時性侵得逞,雖然謝妻也爲丈夫喊冤,認爲雙方是你情我願,但法官認定謝趁女子酒醉時發生關係,無法判斷女方是否心甘情願,依強制性交罪判處謝男3年8個月徒刑。
這間民宿在蘭嶼小有名氣,但驚傳老闆撿屍女房客的醜聞。謝姓民宿老闆10年前還沒創業時,結識一名到蘭嶼遊玩的曾姓女子,前年夏天曾女再度來到蘭嶼,住進謝開的民宿,當天晚上雙方喝酒敘舊。
之後曾女不勝酒力還嘔吐,謝叫其他員工回房休息,接着幫曾女清理身上的嘔吐物,沒想到起了色心,性侵對方得逞,還說「如果10年前是妳留下來,老闆娘就是妳」。隔天早上曾女發現自己的褲子皮帶系反,才驚覺被性侵。
謝男一審被判3年8個月徒刑,花蓮高分院日前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謝妻受訪時卻大聲喊冤,「我不知道這樣講你們會不會相信,其實他(老公)真的是被冤枉的,因爲我知道他不是去性侵人家,他們是互相的,這點我是非常清楚的。」
妻子堅信當時雙方你情我願,雖然老公出軌是事實,但她反控是曾姓女子設局。「她後來會這樣(提告),因爲她後來知道其實店裡經營的人是我,而且她那時候去報警,是因爲我先生去質疑她爲什麼要跑過來跟我講。」
即使如此,法院還是認爲曾女當天喝酒過量,出現講話重複的酒醉行爲,而且平時不抽菸的她卻突然抽菸,顯然神智不清,加上無法行走又嘔吐,的確已經醉到無法理解他人話語的程度;況且,若雙方若是你情我願,爲什麼事後謝男還要將曾女衣服穿回去,認定謝就是撿屍性侵。(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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