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額未迴流教育部出手開罰4校長 教團:宣示意義大於罰鍰
今年大學考招4所大學缺額未迴流至分發入學,教育部今說明四所學校校長懲處。示意圖,非當事人。本報資料照片
文化、大葉、佛光、真理等四大學日前遭教育部認定短報招生名額,招生違規,教育部依照私校法開罰4校校長,真理、佛光校長由於非首犯,因此個別開罰60萬罰鍰;文化、大葉校長則個別遭罰40萬元。教育團體評析,教育部宣示意義大於實質罰鍰,代表教育部對招生名額使用的態度更明確,且尊重招生簡章的規定。
教育部依照私校法第80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懲處初次違反規定文化大學校長王子奇、大葉大學校長方文昌各40萬元;非初次違反規定的真理大學前校長陳奇銘、佛光大學前校長何卓飛各60萬元。教育部也將懲處學校。扣減4校114學年度招生名額總量,並將違規狀況納入扣減私校獎補助的參據。
全教總高中職主委林金財評析,過去如常用的扣減私校獎補助款、招生名額等懲處,對校方多是不痛不癢,但本次針對校長本人裁罰,依私校法最低僅需罰30萬,但教育部並未以最低額度罰鍰處理。
林金財,評估裁罰不算輕,也是宣示意義大於實質裁罰,代表教育部對招生名額使用、法規的態度更明確,且尊重招生簡章敘明「應迴流」的規定。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則談到,私立學校校長遴選多是由董事會組成評選,白話地說,校長比較像董事會的執行長,在受到董事會的高度支配下,校長便容易爲了達到董事會的要求而無所不用其極。
林柏儀談到,校長違規本來就要受罰,但教育部還是應該杜絕私校的治理歪風。如近年私立大學受領的政府獎補助款、學費補助等比以往更多,更應該加派公益董事或教職員工生董事進入私校,讓校務更透明,若不鬆動此結構,眼前私校校長遊走法律邊緣等狀況可能會繼續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