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要搶校產!」文大董事長堅持不給校長 教部開罰140萬
▲文化大學校長持續「卡關」,教育部累計裁罰董事長張鏡湖140萬。(圖/資料照/文化大學官網)
文化大學新校長盧希鵬遲遲無法上任,董事長張鏡湖個人從1月底開始被教育部罰款10萬、30萬、50萬,上週再開罰50萬,截至目前爲止共罰140萬,但張鏡湖依然不願召開董事會核聘盧希鵬;董事會無奈表示,現在學校等同被癱瘓,希望教育部趕緊想辦法。
文化大學前校長李天任在去年8月表明「107年1月31日辭卸校長職務」,校方選出臺科大特聘教授盧希鵬擔任新校長,但董事長張鏡湖以「怎麼可能6個人都給100分?」爲由,認爲「遴選校長是有人要奪取校產」,遲遲不向教育部覈報結果,讓學校等於沒有校長,甚至出現「有錢卻無法繳電費」的情況。
▲日前文化大學也出現沒繳電費可能被斷電的窘境。(圖/翻攝PTT)
文大雖然啓動代理校長的程序,但董事會也遲遲不覈定,還讓前校長李天任繼續留任,受到教育部警告「完全不合法」,最後是緊急讓教務長王淑音擔任代理校長、先處理校務,再交給董事會覈定;不過董事會也很無奈,表示張鏡湖堅持不開董事會,形同癱瘓會議、學校,已經連署9名董事共同寄信要求召開董事會討論「解除董事長職務」,但張鏡湖依然沒有迴應。
不過根據《私校法》,董事長應在收到公文的15天內宣佈董事會日期,也就是在9日之前必須有迴應,若他堅持不迴應,會要求教育部依法指派其中一名董事擔任召集人召開董事會;目前學校共11名董事,只要會議達2/3人數出席、過半董事同意,決議就有法律效力,目前連署的9名董事都有共識,如果順利召開董事會,校長應該很快就能上任。
教育部在1月31日、2月6、13日,還有3月2日分別對張鏡湖開出10萬、30萬、50萬、50萬的罰款,並強調「校方在收到罰款公文後,3天內依然不改善,將依《私校法》第25條,徵詢私立學校諮詢會意見後,聲請法院停止或解除學校法人董事長、部分或全體董事職務」,到時連學校的董事會都可以被解散,董事們才急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