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產變家產!私校董事輪流領百萬年薪 教育部擬修法:僅1名可支薪

教育部。(圖/記者崔至雲攝)

記者崔至雲/臺北報導

私校董事會的董事長、董事、監察人皆可領薪水,卻有不少私校董事會指派人頭,或由親友輪當領好領滿。教育部近期公告修法草案,未來只有董事長或1名董事可支薪,其餘董事及監察人將均不可支薪。

依教育部現行規定,限制全年總報酬1000萬元上限,但許多私校董事把校產當家產,董事長、董事及監察人每人月領10幾萬元。根據教育部修正草案,私校將不得置支領報酬之專任監察人;置支領報酬之專任董事長或董事者,則以1人爲限,月薪仍約爲13萬6千元,但不得再支領出席費、交通費及其他費用;被列入專案輔導學校,完全不能有支領報酬董事長或董事,亦即現行聘到10名支薪董事的私校,將只剩1人可支薪。

對此,私校工會理事長尤榮輝表示,專任董事浮濫支領報酬是長久存在問題併爲人詬病,尤其許多財務陷入困境的私校董事會仍不知節樽開支,讓社會對私校董事會失去信任

尤榮輝以大部份由教育部派出的「公益董事」所組成的東方設計大學董事會爲例,該校雖然財務極爲困難,但108學年度總共10位董事及監察人支領的出席費竟高達119萬,相當不合常理。跟東方設大一樣在108學年度財務狀況亮出4個紅燈臺灣首府大學,已經多年維持二名有給職專任董事,其中一名還是董事長的兒子年領120-156萬高薪,另一名是退休校長年薪曾高達96萬,其他董事一年領取數萬元不等出席費,臺首大107年董事會花費高達539萬元,108年也達217萬,對於財務困難的學校來說,董事會支出都太過浮濫。

對目前專任董事浮濫支領報酬情形將有所改善,尤榮輝給予教育部肯定,但董事會除浮濫支領薪資外,尚有租購奢華高級座車、領取不合理高額出席費及交通費等問題,建議教育部一併檢討並加以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