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華玖樓」連二房東都不是!租客求自保 簽約前看謄本
以「房子是租來的,生活不是」打響名號的共生宅業者玖樓,將龍山寺旁的舊旅社改建成「萬華玖樓」,去年1月風光開幕,吸引不少年輕人、外國人入住,營運才1年多,驚傳和租客解約,退出營運,專家分析,營運模式多樣化也增加房客入住的風險,建議租客在簽約前,先檢查謄本,瞭解該標的是否有「抵押權」登記及其設定金額,確保自己的權益。
前租客在臉書爆料,室友和玖樓簽約入住,沒想到8月突然宣佈解約,由兆基物業接手,「室友直到玖樓通知合同終止,都不知道玖樓其實連二房東都不是,只是二房東僱傭的運營服務團隊」。
面對爆料,玖樓在臉書貼出公告:「與兆基的合作模式,我們也在此澄清,雙方的法律關係上爲單純的統籌規劃及代管服務,前期的裝修投入皆由兆基所支出,因此玖樓與兆基雙方公司僅爲委任關係,並無債務關係。」
「對於整棟型的共生空間,對玖樓與兆基都是第一次嘗試、也是第一次合作。過程中雖然雙方盡力尋求平衡點,可惜最終未能達成共識,玖樓也只能交出管理萬華公寓的權限。因此玖樓在今年7月1日,正式通知萬華公寓的室友有關管理團隊調整一事,並於2020年9月1日,正式移轉交由兆基團隊營運。」
▲前租客在臉書爆料。(圖/翻攝「萬華玖樓」前房客臉書)
Legal Works創辦人吳睿騰分析,據民法基本觀念,出租人不必爲「房屋所有權人」,即便是承租人也可以擔任所謂的二房東。
要保障自己的權益,吳睿騰建議承租戶可以在租約「成立前」,主動要求出租人提出建物騰本,查看「他項權利」欄位,來了解該標的是否有「抵押權」登記及其設定金額(即便是承攬裝潢的業者都可以辦理設定抵押權,保障自己工程報酬債權),以評量出租人或屋主之經濟負擔情況,設想未來房屋遭受他人辦理強制執行時,自己的住居權是否受到影響。
吳睿騰分析,如果「兆基公司」是繼受原本「玖樓」的業務、營運或共生公寓之租賃債權,就必須承擔應對待給付給住戶之義務,例如維持合於當初約定之使用權、範圍與清潔等服務。至於契約內容是否更改,仍然必須與承租人共同約定改變或終止,而不得片面執行。
全球居不動產情報室總監陳炳辰指出,即便是有二房東、包租代管的情況都能以契約保障自身權益,而租屋市場衍生而出的共生公寓,契約若有載明如管理、聚會加以收費,是否有實現這些行爲自然可依此作爲法律依據,但若期待有情感連結性的滿足,屬於較難以法律來討論的部分,而租屋行爲彈性,無法得到情感需求的租客也可迴歸一般租屋市場,相較單純許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