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女醫生騙取裸照 男子以治病爲由與7名女子發生關係致3人懷孕引產獲刑
(原標題:冒充女醫生騙取裸照 男子以治病爲由與7名女子發生關係致3人懷孕引產獲刑)
江西一男子冒充女醫生等多種身份,與多名女性在網上聊天,並以治病爲由,誘騙她們拍攝裸體照片發給“她”診斷,爾後,恐嚇她們患有“陰癌”等疾病。在騙取被害人的信任後,其以女醫生安排的男員工等身份,先後與易某某、劉某等七名女性多次發生性關係,並導致其中三人懷孕引產。12月29日,北青—北京頭條記者從裁判文書網獲悉,近日,江西省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二審判決,以強姦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十三年。
據裁判文書網公開的二審刑事裁定書顯示,2018年11月至2019年11月期間,被告人陳某利用暱稱“心靜如水”、“孩子氣”、“夢總會碎”、“北極星的眼淚”、“該用戶已成仙”、“城市套路多名女性深”等多個用戶名,冒充女醫生等多種身份,與多名女性在網上聊天,並以治病爲由,誘騙她們拍攝胸部、陰部等裸體照片發給“她”診斷,爾後,恐嚇她們患有“陰癌”等疾病。在被害人極度恐懼下,又謊稱需要用性交的方式治癒上述疾病,在騙取被害人的信任後,其以女醫生安排的男員工等身份,先後與易某某、劉某等七名女性多次發生性關係,並導致其中三人懷孕引產。
江西省泰和縣人民法院審理泰和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陳某犯強姦罪一案,於2020年9月2日做出一審判決。一審法院認爲,被告人陳某違背婦女的意志,以治病爲幌子,使用欺騙、恐嚇等手段,強姦婦女七人,其行爲已構成強姦罪。被告人陳某多次強姦婦女,且造成三人懷孕引產的嚴重後果,情節惡劣。本案犯罪侵害的部分對象系未成年女性,應從重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三款第一、二、五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第二十五條第(5)、第(6)項之規定,以強姦罪判處被告人陳根華有期徒刑十三年。原審被告人陳某不服,提出上訴。
江西省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爲,關於陳某上訴提出請求本院對其從輕處罰的意見,法院不予採納。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