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輪胎內鬼案 陳啓清夫婦二審加碼判賠
南港輪胎資材部前經理陳啓清利用掌管採購大權機會,長年向南港輪胎供應廠商收鉅額回扣5億多元,並和妻子張月蕉境外洗錢;南港輪胎提告求償,一審判決陳啓清夫妻除答應返還的5億外,須賠償4551萬3874元,高院加碼再改判再加賠償1395萬元。全案可上訴。
刑事部分,4年前臺北地院考量陳啓清夫婦與南港輪胎以5億元和解,依證券交易法、洗錢等罪判陳男5年徒刑,併科罰金1500萬元、張月蕉則依洗錢罪判刑1年2月,緩刑3年,另捐國庫300萬元,因撤回上訴及未上訴都已定讞。
民事部分,南港輪胎提告追加要求陳男返還另收受的23筆回扣,北院判決陳啓清夫妻須賠償4551萬3874元,高院重新計算金額,改判須賠償5946萬3874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