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檢聲押11名詐騙嫌犯全被駁回 高分院撤銷發回地院更裁

臺南地檢署追查一起泰達幣詐騙案,向臺南地院聲押禁見11名被告,全被法官駁回,引起檢警議論。圖/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地檢署追查一起泰達幣詐騙案,向地院聲押禁見11名被告,全被法官駁回。檢警認爲被告傳教戰守則給羣組成員應對檢警詢問,有串證之虞;女法官竟認爲被告這麼做合於常情,讓檢警傻眼;承辦的女檢察官對此裁定結果相當錯愕,11月24日提出抗告後,臺南高分院12月1日撤銷原裁定發回,臺南地院訂於12月20日重裁。

臺南檢警獲報,向某公司購買泰達幣存入其電子錢包,再轉入投資平臺,投資款項卻要不回來,計有11人依涉詐欺取財及洗錢罪嫌,11月22日向法院聲押而遭駁回,南檢11月24日提出抗告後,臺南高分院12月1日撤銷原裁定發回,臺南地院訂於12月20日重裁。

檢警舉證詐欺集團上層傳送羣組成員應對檢警詢問的教戰守則,有串供之虞;女法官卻裁定認爲要求成員須謹慎陳述,符合常情,引發討論。

據調查,專案小組提出該集團加密貨幣金流分析報告外,成員間通訊軟體對話提及人頭帳戶提款卡時,以詐欺集團行話「車」代稱,該公司如正派合法幣商公司,何以不使用公司帳戶,而須使用成員個人帳戶收款。

同時,上層以通訊軟體傳送羣組成員應對檢警詢問的教戰守則外,還提醒涉案成員「你們誰的筆錄有一點差錯,就會搞得全部人進地檢署…」。專案小組認爲蒐證齊全,且認集團成員涉嫌重大,且有串供之虞,向法院聲押而遭駁回。

臺南地院裁定指出,被害人向該公司購買泰達幣,但無法排除該集團以「三角詐欺」方式間接欲詐取款項的可能。且認該加密貨幣金流分析報告,仍難證明被害人購買的泰達幣來源,是詐欺集團的電子錢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