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有288包咖啡包 法院認無販售證據判無罪
桃園市汪姓男子去年被警方查獲持有288包毒咖啡包,但法院認爲無積極實證,判無罪。(賴佑維攝)
桃園市汪姓男子去年被警方查獲持有288包毒咖啡包,檢方以有販售意圖起訴。但汪男辯稱都要自用,買大量是避免被警方查緝。法院認爲無販賣的證據,加上毒品純度不到20公克,因此判無罪。
檢、警調查,汪男去年6月持有3級毒品成分的咖啡包100包被警方查獲,10月時又被被警方查到持有188包讀咖啡包,檢方認爲他有販售意圖,因此起訴。
但汪否認販售,稱是要自用。檢方也未查到汪有販售的證據。汪稱,檢方認爲汪沒有能力購買、無力辦交保,因此認爲他拿到毒品就要販售,這推論沒有直接證據。
法院認爲,汪被查獲持有100、188毒咖啡包雖然有問題,但他否認販售,毒品純度更很低,第3級毒品純值淨重未達20公克以上,判汪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