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批廣電三法粗糙草率欠缺考慮 反對立院匆促修三法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9日在一片錯愕聲中,通過「廣電三法」修正案,訂定反媒體壟斷以及媒金分離、獨立董事、編輯室公約、財務條款等新條款,據悉藍綠也都有共識,將此法列爲11日院會的優先法案,且「鐵定三讀通過」。由於事關重大,NCC10日晚間罕見舉行臨時記者會,公開表態反對立法院匆促修法,因爲這份「廣電三法」粗糙、草率、欠缺考慮。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0晚間舉行臨時記者會,法律處長謝煥幹(左)、主秘翁柏宗代表NCC反對11日立法院即將表決的「廣電三法」修正案。
對於NCC趕在三讀前突然才高調做說明,是否承受高層壓力?NCC法律處長謝煥幹表示,主委石世豪好像與院長(陳沖)有過意見溝通,但細節並不清楚。
NCC10日晚間的記者會是由主秘翁柏宗與謝煥幹代表NCC出面,說明主管機關對於11日立法院要表決「廣電三法」修正案的態度。謝煥幹解釋,因主委石世豪連續兩日在立院備詢,發言人虞孝成對法條細節並不十分了解,所以由他代爲出面說明。
謝強調,「反媒體壟斷很重要,但法令的適當可行更重要」,他還解釋,「NCC一再說明希望等今年3月NCC提出反媒體壟斷專法時再一併討論,但立委一定要過,行政機關也莫可奈何!」
謝煥幹表示,立法院的修法版本,有些條款確實不是很妥適。他語氣無奈說,有條款甚至明顯看得出是錯置。他還表示,NCC在給立法院的報告中認爲該草案諸多不妥,但可能是口氣比較溫合,NCC並不是沒有反對。
謝指出,以「媒金分離」爲例,明顯看出是抄襲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來訂,不論直接或間接,金融業一股都不可以投資媒體,這樣太過嚴苛,對資金注入產業會產生一定影響力,殺傷力相當大。且一旦有違規是處罰媒體,不是處罰金融機關,執行上會造成困惑,更嚴重是,一旦違規就是撤照,不符合比例原則。NCC認爲,有關「產金分離」方面的修法應在金融相關法令訂定較適宜。
謝也認爲要求媒體一律要設獨立董事也太強人所難,有些地方性小電臺根本做不到,廣電公會也來文表達反對。「或許應以較大型媒體才需要設獨立董事等選擇性條款較適合,更重要的是,獨立董事與媒體壟問題無關,NCC也很困惑爲何會有這一條。」
NCC認爲立委們對「廣電三法」的立法技術上很有問題,其中最訝異的是《衛廣法》第四條應是錯置,這一點也證明立法過程的草率。至於《有廣法》的財務條款,是由葉宜津委員提出,且大部份委員都支持無異議纔會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