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僱外配、陸配 三讀修法強制提撥退休金

▲外配、陸配在臺工作勞保約3.1萬人,修法強制僱主須提撥退休金。(圖/東森新聞資料照)

記者賴映秀臺北報導

未來聘請外籍大陸籍配偶工作必須提撥勞工退休金!立法院院會31日三讀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獲准居留而在臺工作的外籍或中港澳配偶,僱主須強制提撥退休金,違法未提撥僱主可處新臺幣2萬至30萬罰鍰,並可按月處罰。

三讀修正條文明定,勞退條例適用對象,爲適用勞動基準法的中華民國籍勞工,及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工作外國人、中港澳居民,及與其配偶離婚或其配偶死亡,依法規定得在臺繼續居留工作者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總經理五湖在條文初審時表示,目前在臺工作有投保勞保的外配約1.7萬人、中港澳配偶約1.4萬人,修法後就能直接適用新法

修法後,僱主如果沒有繼續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處新臺幣2萬以上30萬以下罰鍰,並可按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