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營建署主秘匿報房產 罰800萬創紀錄

前內政部營建署主任秘書洪嘉宏被控利用眷村改建向建商收賄三五五○萬元,二審審理中。監察院查出,他以妻子友人名義購買三處價值共五千萬元房產,故意隱匿未申報財產,報請廉政署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裁罰八百萬元,爲近年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裁罰金額最高紀錄。

檢廉查出,洪嘉宏利用七件眷改案,向遠雄集團等三家建商索賄一億二三○○萬元,得手三五五○萬,二○一七年依貪污治罪條例職務上收賄罪起訴;臺北地方法院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洪有期徒刑八年二月,沒收不法所得,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監察院行政調查,洪於二○一四至二○一五年擔任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長期間,以妻子友人名義在新北、桃園市購買三處房產,價值共約五千萬元,故意隱匿未申報財產,報請廉政署裁處。

廉政署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案件審議委員會,依監院調查報告內容,對洪涉有故意隱匿財產,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十二條規範的兩次行爲,各處罰鍰四百萬元,共開罰八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