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弊案/500萬交保湊不出錢 前營建署主秘還押看守所

洪嘉宏(中間灰衣)因湊不出500萬交保金,今先還押看守所。(圖/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記者張曼蘋/臺北報導

遠雄5大弊案偵結,遠雄創辦人趙藤雄涉遠雄人壽掏空案、行賄前營建署主任秘書洪嘉宏等案,臺北地檢署依違反貪污罪起訴31人、緩起訴13人。其中洪嘉宏自2013年包庇遠雄取得眷改案,還利用7項眷改案向遠雄、冠德昌益建商索賄,並收取3550萬。全案移審臺北地院,洪嘉宏在接押庭上供稱,「我希望能回去告訴小孩,不能做這樣的事,我必須拿自己例子來做最好的借鏡。」

「我完完全全認錯。」洪嘉宏表示,他對於以前所做的錯事全認罪,他也將不法所得3550萬元全數繳回,他很後悔,不過有2件事情要回去安撫安頓,請求法官讓他回去處理,其一他有一名就讀小學六年級的小孩,前妻正在與他爭取監護權,目前案子仍在進行中,希望讓他回去安頓家裡

另外,洪嘉宏還說,他希望能回家告訴小孩不能做這樣的事情,「今天我必須拿我自己例子來做最好的借鏡,讓我回去處理家庭及小孩」,至於檢察官所提出的條件他都願意配合,也不會去做違法之事,他也沒有直系親屬在國外,亦無國外護照

辯護律師主張被告洪嘉宏完全認罪,本件無勾串之虞,逃亡部分,被告有強力的家庭支援,父親妻子在偵查中都非常關心洪嘉宏,也會盡量每天送東西到看守所,家庭支援是重要關鍵,根本沒有逃亡動機,更何況還在與前妻爭取親權官司,不可能會離開,「若真的須以500萬交保,今天真的湊不出來,能否給予款限幾天?」

檢方則表示,洪嘉宏爲中高階公務員,所涉金額3550萬元雖已全數繳回,但所涉罪嫌重大,爲確保未來執行確實,保金不宜過低,審酌被告各方資歷,應將保金提高爲500萬,且保釋金的高低與逃亡動機無法切割。

法官認爲,被告洪嘉宏坦承犯行,再加上罪證資料,其涉犯貪污罪、洗錢罪,都是最輕本刑7年以上之重罪,本伴隨高度逃亡可能,此乃趨吉避凶基本人性,且洪嘉宏爲中高階之公務人員,較一般人有較高的逃亡能力,不過念在被告犯後態度、家庭牽連,且已交回全數犯罪所得,若被告承諾500萬具保,則無羈押之必要,但須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並於每週二四六晚間到直潭派出所報到。法官諭知,洪嘉宏先還押看守所,等候交保金湊足。目前其他被告仍在庭訊中。

▼洪嘉宏也曾向趙藤雄(中)索賄9500萬元。(圖/記者楊佩琪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