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營建署主秘索賄1.2億起訴 請女工友保管118萬零用錢
▲洪嘉宏向3家公司索賄1.23億元,今遭起訴。(圖/記者楊佩琪攝)
遠雄弊案今偵結,遠雄創辦人趙藤雄涉遠雄人壽掏空案、行賄前營建署主任秘書洪嘉宏等案,臺北地檢署依違反貪污罪起訴趙藤雄、洪嘉宏、周勝考等31人、緩起訴13人。其中洪嘉宏自2013年起不但包庇遠雄取得眷改案,還利用7項眷改案向遠雄、冠德、昌益建商收取1.23億元,將拿到3550萬元中的580萬,交給妻子林姿儀保管,並拿118萬給辦公室的林姓女工友。
洪嘉宏2013年間利用臺南精忠段、新北新店莊敬段、新竹成功段、新竹東大路、臺中南屯建功段5件眷改土地標售案,透過「白手套」城都顧問公司總經理徐弘宇、永奕不動產顧問總經理黃慶銘,向趙藤雄索賄9500萬元,趙藤雄同意後,先付750萬元賄款,餘額再分期付款,但後來因葉世文弊案爆發,趙藤雄被羈押,餘款尚未支付。
檢方調查,洪嘉宏同年間又就新竹光復段1034地號眷改案,透過白手套黃慶銘向昌益建設負責人朱彥龍索賄2000萬元;隔年2月間,洪嘉宏又就新北中和臺貿段眷改案,向冠德建設董事長馬玉山索賄800萬,馬玉山同意後,再由公司總經理曾青松聯繫,並付清款項。洪嘉宏與3家公司達成期約賄賂合意後,便藉由提供或提點有利得標的相關資訊,讓3家公司取得備標、投標及綜合評選上的優勢地位,護航讓他們順利得標。
然而洪嘉宏爲了隱匿款項,就將580萬元拿給妻子保管,且洪先前借用妻子的蘇姓閨蜜名義購買新北新店、桃園房產,並由蘇女先代墊購,洪也轉交了2320萬元給蘇支付購屋款項;另外,洪嘉宏竟還拿出118萬給辦公室的林姓女工友保管,當作他日用花費金。
臺北地檢署認爲,洪嘉宏身爲國家高階文官,受國家委以重任,推動擘劃國土住宅更新任務,本應潔身自勵,沒想到竟因投資房產,以職務牟取非法所得,其中僅將有利備標及投標5件眷改相關資訊給遠雄建設,竟即期約索賄高達9500萬,本案3家公司7件眷改案期約索賄金額高達1億2300萬元,並收受3550萬元,行爲嚴重腐蝕國民對於公務員不可收買性及廉潔、純正與公正執行職務信賴,並加深國民對國家重大公共建設政商舞弊之刻版負面印象,不過念在洪偵查後期自白犯行,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犯後態度尚佳,因此請法官量處適當之刑。
▼洪嘉宏向趙藤雄索賄9500萬元。(圖/記者楊佩琪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