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創最高紀錄!廉政署揪隱匿5000萬房產 前營建署主秘遭重罰800萬
廉政署
前內政部營建署主任秘書洪嘉宏,被控擔任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長期間,涉入遠雄眷改案,收賄3550萬元,一審遭依貪污罪重判8年2月,但廉政署查出,洪嘉宏利用妻子閨密的名義購買新店及桃園的房地產,卻連續2年隱匿未申報公職人員財產,經法務部審議後認爲洪隱匿不動產價值近5000萬元,價額龐大,連續2年分別裁罰洪最高額罰鍰400萬元,合計重罰罰鍰共800萬元,已創下國內史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罰金額最高紀錄。
2017年9月,臺北地檢署指揮廉政署偵辦遠雄眷改案約談洪嘉宏,查出洪在營建署城鄉分署長期間,用妻子閨密的名義購買新店及桃園3處不動產,另以主管全臺眷村改建案職權機會,向遠雄3家建設公司索賄3550萬元。2022年10月,臺北地院一審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洪嘉宏徒刑8年2月,並沒收洪自動繳回3550元犯罪所得。全案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事後廉政署認爲,洪嘉宏於2014、2015年擔任營建署城鄉分署分署長期間,依規定申報公職人員財產時,未如實申報新店、桃園等地不動產,故意隱匿財產,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送請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案件審議委員會」審議。法務部審議後,認定洪嘉宏故意申報不實,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作成罰鍰處分。
由於洪嘉宏隱匿申報的不動產,總計價值近5000萬元,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案件處罰鍰額度基準》規定,隱匿財產價額在4000萬元以上者,處最高罰鍰金額400萬元。
因此,法務部以洪嘉宏在2014、2015年違法未申報不動產、且隱匿財產價額逾4000萬元,2次違法行爲各處最高罰鍰400萬元,總計洪嘉宏罰鍰共800萬元,已創下史上公職人員財產申請處罰金額最高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