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分工販賣黑心豆芽菜 傳統市場及海霸王慘中標
檢調等查獲孫振擎一家4人分工販售黑心豆芽菜給海霸王餐廳等,最高法院依違反《食安法》判決孫等人10個月至1年不等。(圖/報系資料照)
元品農產專事生產綠豆及黃豆芽菜之種植及販賣,但負責人孫振擎與父母孫蒼松、孫林阿英,及他的妻子許婷宜使用低亞硫酸鈉浸泡欲出貨之熟成綠豆芽菜,再販售到臺北的傳統市場攤商、「海霸王」等餐廳,最高法院等他們依違反《食安法》各判處10個月到1年不等徒刑確定。
判決指出,孫振擎全家4人在2017年6月遭查獲前,每天凌晨在豆芽菜製造場,一家人分工,由孫振擎秤量低亞硫酸鈉份量,孫林阿英制成水溶液,倒入池內以浸泡欲出貨之熟成綠豆芽菜,之後再撈起綠豆芽菜出貨,孫林阿英、許婷宜負責包裝。
他們以日產約1000臺斤之數量、及以每臺斤8元之價格,分別販售至臺北地區的傳統市場攤商、「海霸王」等餐廳,或由孫林阿英、許婷宜自行在臺北市第一果菜批發市場販賣,所得均交予孫蒼松分配之分工方式牟利,共計所得70萬4000元。
孫振擎等人辯稱不知低亞硫酸鈉是工業用,不得添加在食品上,作爲浸泡豆芽菜之漂白水溶液,但法官駁斥低亞硫酸鈉主要是作爲紙業漂白劑或染整業、牛仔布的還原劑,外觀上一望即知系工業用,非合法食品添加物,非可供人食用之物不可能會誤用在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