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出行聚合平臺運營更規範

原標題:讓出行聚合平臺運營更規範

□ 周友軍

最近,不少媒體報道,有出行聚合平臺將訂單層層轉賣,經過各平臺層層抽成,佣金一路攀升,很多訂單的佣金比例高於30%的紅線,部分訂單的佣金甚至超過了50%,導致司機收入不斷縮水。這一問題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2022年,交通運輸部開展了交通運輸新業態平臺企業抽成“陽光行動”,督促主要網約車平臺公司向社會公開計價規則,合理設定本平臺抽成比例上限並公開發布,同時在駕駛員端實時顯示每單的抽成比例。當時,網約車主要平臺的抽成比例上限基本確定爲18%至30%。自此,網約車平臺的抽成比例最高爲30%成爲業內普遍規則。不過,隨着出行聚合平臺等新型業務的發展,訂單轉賣的現象越來越普遍。

所謂聚合平臺,就是通過技術手段實現對多個被鏈網站上相關內容的獲取、分析、整合與展示的互聯網平臺。聚合平臺是爲用戶與互聯網平臺提供交互服務的新型商業組織形式,可以稱作“平臺的平臺”。出行聚合模式自2017年進入市場以來,通過聚合數個網約車平臺的方式,可以使用戶實現“一鍵下單全網用車”,受到市場的普遍歡迎,成爲不少人出行的新選擇。在出行聚合平臺之下,用戶和網約車平臺雙方都減少了匹配的成本,提升了互動的效率。

出行聚合平臺作爲一個商業組織,必然要獲取利潤。因此,在訂單分發過程中,出行聚合平臺要收取一定的費用,稱爲“訂單轉賣費”。不過一些聚合平臺收取的訂單轉賣費有時已經超過了實際承運的網約車平臺的抽成。從司機的角度看,整個訂單的佣金比例也因爲出行聚合平臺的出現而大幅上升。

這種情況不僅損害了司機的經濟利益,打擊了他們的工作積極性,而且不利於市場的持續健康發展。對於出行聚合平臺這一新業態衍生的新問題,應當在各方共贏的基礎上,積極探索解決方案。例如,可以通過適當的方式,合理設置佣金的比例,尤其是要將出行聚合平臺的訂單轉賣費和網約車平臺的佣金都作爲佣金對待,合理確定總佣金的上限,確保網約車司機有合理與穩定的收入。與此同時,應鼓勵出行聚合平臺和網約車平臺都公開其抽成的比例,提升佣金收取的透明度。通過一系列措施,保障網約車行業的長期健康發展。

此外,在出行聚合模式下,也可能出現一些損害乘客利益的情形。例如,某些出行聚合平臺沒有嚴格審覈,將無資質的網約車平臺納入其中,這就可能給乘客安全出行埋下隱患。再如,乘客下單的是某平臺的網約車,而開發票的卻是另外一家公司,這也會損害乘客的利益。這些問題都需要通過加強監管予以解決。

實際上,監管部門已經關注到相關問題。2023年4月,交通運輸部等五部門聯合發佈了《關於切實做好網約車聚合平臺規範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要督促出行聚合平臺“落實覈驗責任,不得接入未在當地取得網約車經營許可的網約車平臺公司”“落實明碼標價”等要求。這些要求具有很強的針對性。不過,從立法層面來看,其還有進一步完善的空間,一方面,可以通過更高位階的規範性法律文件對其進行規範;另一方面,最好明確相關責任落實不到位的法律後果。

正是因爲出行聚合平臺擁有流量上的優勢,對中小網約車平臺具有一定程度的影響力和控制力,因此,必須通過法治方式讓聚合平臺將本應承擔的義務更好地承擔起來,共同推動出行業態規範健康發展。

(周友軍)

(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