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規範銀行攬存:不得與第三方互聯網平臺合作吸收存款

(原標題:監管規範銀行攬存:不得與第三方互聯網平臺合作吸收存款

記者 張豔芬

近期,支付寶、騰訊理財通、京東金融等互聯網平臺紛紛下架在售的互聯網存款產品引發關注。

今日,記者獲得一份華東地區某銀保監局於12月24日下發的《關於進一步規範轄內存款市場若干問題的通知》。通知顯示,該局明確要求轄內各類型銀行機構不得通過第三方互聯網平臺或與其他第三方中介合作的方式吸收存款,已經開展合作的,即日起下架相關存款產品,終止合作。

通知顯示,該銀保監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今年下半年以來,非理性攬存現象擡頭,干擾區域存款市場秩序,推高負債端成本,加劇銀行自身負債結構的脆弱性和流動性管理壓力,影響貨幣政策傳導有效性

爲規範轄內存款市場秩序,引導銀行業穩健經營、服務實體,特針對當前突出的四類存款亂象,該局提出“治理結構性存款亂象,迴歸業務本質”、“治理各類‘創新’存款亂象,規範定價計息”、“治理‘以貸轉存、以票引存’亂象,嚴防資金空轉”以及“治理存款組織亂象,淨化營銷環境”四點監管要求。

其中,在治理存款組織亂象方面,通知要求:一是進一步規範存款吸收行爲,不得通過第三方互聯網平臺或與其他第三方中介合作的方式吸收存款,已經開展合作的,即日起下架相關存款產品,終止合作。

二是嚴禁與票據中介開展合作或授意默許企業與票據中介合作,助長存款或理財產品質押循環開票開證等業務非常規增長,加強監測跟蹤,對於疑似與中介合作的客戶,准入上從嚴把關。

三是加大員工行爲排查力度,嚴查員工與外部中介內外勾結有組織攬存行爲,對於涉嫌違法犯罪的堅決移送。

四是嚴格遵循存款偏離度管理相關監管要求,重申不得設置存款時點考覈指標,杜絕存款“衝時點”。

在治理結構性存款亂象方面,通知要求要嚴格落實《關於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結構性存款業務的通知》有關結構性存款發行資質產品設計風險管理銷售管理、信息披露、會計覈算、資本計量等方面的監管規定

在治理各類“創新”存款亂象方面,通知要求,要嚴格執行存款利率和計結息管理有關規定,依法依規計付存款利息,不得對未約定期限保證金存款,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隨存隨取)部分靠檔計息或仍按原定期期限計息,不得通過縮短利息支付週期、發放加息券、現金獎勵等方式變相提高存欺產品利率。

通知明確要求,不得通過“存款拼團”等方式變相突破大額存單起購門檻。要加快推進各類不規範“創新”存款產品的整改工作,相關產品暫停發售宣傳展示同步清理下架,存量業務穩妥有序退出。

通知提醒,要高度警惕“以貸轉存、以票引存”老問題在當前環境下出現新變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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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再評阿里巴巴涉嫌壟斷被查:實現平臺經濟更加規範更有活力高質量發展

近日,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因“二選一”等涉嫌壟斷行爲,被市場監管總局依法立案調查。此舉受到全社會廣泛關注,也引發了人們對於平臺經濟發展的思考。

近年來,平臺經濟在更好滿足消費者需求、促進新舊動能轉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等方面做出了積極貢獻。然而,隨着平臺經濟迅速崛起,濫用市場優勢地位的行爲日漸增多,出現了限制競爭、價格歧視、損害消費者權益等一系列問題,破壞了市場競爭秩序,阻礙了行業創新。整治影響公平競爭的違法行爲,有利於促進平臺經濟更好更健康發展。

平臺經濟的發展固然離不開規模效應網絡效應,但絕不意味着平臺企業可以走向壟斷。壟斷不是平臺企業的基因和特權。回顧我國互聯網行業發展歷程不難發現,優秀的平臺企業,都是在公平競爭中拼殺出來的,今天的大企業、大平臺,也都是從當年的小公司、小網站起家的。正是在激烈的市場競爭推動下,平臺經濟才展現出蓬勃生機、無限潛力,才能不斷推進技術、商業模式持續創新。因此,各方面都很期待今天的大企業、大平臺也能爲後進入的小公司、小網站留有良性競爭的機會。大型互聯網平臺企業應該帶頭強化行業自律,進一步增強社會責任感,維護良好的互聯網經濟生態體系。

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基石,壟斷是市場經濟的大敵。無論什麼階段、什麼業態,公平競爭都是一個行業持續發展的動力源泉。加強反壟斷監管,維護平臺經濟領域公平有序競爭,有利於充分發揮平臺經濟高效匹配供需、降低交易成本、發展潛在市場的作用,推動資源配置優化、技術進步、效率提升。更爲重要的是,反壟斷可以有效降低市場進入壁壘,形成開放包容的發展環境,讓更多市場主體共享數字經濟發展紅利,有效激發全社會創新創造活力,構築經濟社會發展新優勢和新動能。因此,加強反壟斷監管與做強做大平臺經濟並不矛盾,更不會扼殺互聯網行業的創新基因,相反,正是對平臺經濟發展環境的有力保護。

事實上,互聯網行業從來不是、也不應該成爲反壟斷的法外之地。作爲新生事物,互聯網經濟的治理規則,是世界各國共同面對的新課題。出於呵護新產業、新業態的考慮,我國對平臺企業監管一直十分審慎。但互聯網企業也需要遵規守法。2008年開始實施的《反壟斷法》,對內資和外資、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大企業和中小企業、互聯網企業和傳統企業一視同仁、平等對待,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參與市場競爭。平臺經濟領域競爭雖然呈現多邊市場、動態競爭、跨界競爭、網絡效應等新特點,但反壟斷法律法規的精神實質與要義仍然適用,需要與時俱進更新完善法律法規,爲平臺經濟發展創造透明的、可預期的法律制度環境。當前,世界各國正在不約而同完善規制,加強互聯網領域反壟斷監管,就是爲了保證行業競爭的有效性,有力維護消費者權益。

對於平臺經濟來說,加強反壟斷監管,帶來的絕不是行業的“冬天”,恰恰是更好更健康發展的新起點。縱觀互聯網經濟發展史,反壟斷爲行業健康發展掃除了很多障礙。從一定意義上說,正是歐美國家通過反壟斷制約了微軟、IBM等科技巨頭,才促使谷歌、蘋果、臉書、亞馬遜等互聯網新銳誕生和成長,併爲行業帶來強勁活力。當前,我國加強反壟斷監管,有利於更好激發市場活力,厚植平臺企業不斷涌現、蓬勃生長的良好土壤。

一枝獨秀不是春,百花齊放春滿園。此次反壟斷調查,是提升互聯網企業公平競爭意識和反壟斷合規意識的契機,也是開啓平臺經濟創新發展、有序發展、健康發展的機遇。相信廣大互聯網企業能夠正確認識行業監管與自身發展的關係,將監管要求內化到企業經營管理中,以改革和創新的姿態迎接發展新起點,更好走在規範健康發展的軌道上,提高我國數字經濟的整體國際競爭力。

在治理結構性存款亂象方面,通知要求要嚴格落實《關於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結構性存款業務的通知》有關結構性存款發行資質、產品設計、風險管理,銷售管理、信息披露、會計覈算、資本計量等方面的監管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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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確要求,不得通過“存款拼團”等方式變相突破大額存單起購門檻。要加快推進各類不規範“創新”存款產品的整改工作,相關產品暫停發售,宣傳展示同步清理下架,存量業務穩妥有序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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