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擎起全球區域經濟合作新標杆
“作爲全球最大的自由貿易區,RCEP在展示內聚動能的同時,更以強大的外溢能量推動東亞經濟一體化、亞洲經濟一體化甚至亞太經濟一體化的實際進程,甚至可以說RCEP成爲上述經濟一體化的重要站點以及足夠強大的基礎性背書。”
八年磨一劍。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在經過了31輪的正式談判後終於瓜熟蒂落,一個橫跨南北半球的全球最大自由貿易區呼之而出,而它帶給世界的並不只有地理意義上的自貿空間,更樹起了一面引領區域自由貿易協定(RTA)走向的全新旗幟。
首先,RCEP凸現了多邊與雙邊RTA同處共存大格局。RCEP最初由東盟10國發起,而在發起之初,東盟10國就與六個國家(中國、日本、韓國、印度、澳大利亞、新西蘭)分別簽署了五份自貿協定(澳大利亞和新西蘭共同與東盟簽署的一份自貿協定),從而形成了五個“10+1”的RTA局面。另外,中國與新加坡、中國與韓國、日本與菲律賓、印度與泰國、印度與緬甸等國之間也在RCEP正式談判啓動的前後簽署了雙邊自貿協定。在成員國本已經存在雙邊RTA的前提下展開與推動多邊RTA的談判或者在多邊RTA的推進中依然允許成員國繼續展開各自雙邊RTA的談判,無疑開創了全球自貿協定安排的先例,其在展現出RCEP極大包容性的同時,也利於RCEP的向前演進與不斷完善。
一方面,在RCEP成員國中,不少雙邊協議的自由化程度要高於多邊協議的自由化程度,其取得的進展與成果必然對RCEP產生“多米諾骨牌效應”,大大降低了RCEP相關成員國之間彼此談判難度,總體上縮短了RCEP推進過程中的雙邊磋商周期,從而爲RCEP的儘早落地創造了寬泛的基礎性條件;另一方面,RCEP生成後,成員國中有的雙邊自貿安排自由化與便利化水平會低於RCEP的規則標準,爲此,前者必然出現集體性升級,從而有效克服成員國在分散雙邊RTA背景下的“意大利麪碗”現象,繼而消除域內商品與要素跨境流動的轉換型成本,激勵出更大規模的“貿易創造”效應與“投資疊加”效應。
其次,RCEP體現經濟發達國家與欠發達國家同濟共贏的大思路。作爲發起者,除了新加坡外,東盟10國中的其他任何一個國家GDP都在世界50強的排名上難以找到座次,經濟的競爭力也根本上不能與中國、韓國、日本、澳大利亞等國同日而語,甚至還存在像老撾、緬甸這樣的極不發達國家,其中最發達的日本國內生產總值比最落後的緬甸竟高出300多倍。然而,當總體上並不發達的東盟10國發起RCEP談判的建議後,中國、韓國、日本與澳大利亞等經濟強國卻先後表現出了積極響應的姿態,RCEP從起步開始,成員之間就拋棄了歧視與界別,大家以平等的身份開始起跑。
掃描全球所有自由貿易區,沒有任何一個能夠像RCEP在成員結構上那樣複雜而多元,其中既有發達國家,也有新興工業化國家,既有新興市場國家,也有最不發達的發展中國家,RCEP完全不同於美歐、美加墨以及美日等自貿經濟區所展示出的“富人俱樂部”單一形象。尤其值得點讚的是,無論是RCEP成員國中的發達經濟體,還是經濟相對落後的國家,在實際談判過程中前者絲毫沒有顯露出高高在上與倚強凌弱的姿態,後者也沒有表現出低聲下氣與委曲求全的行爲,大家圍坐在平等談判席上,求同存異,相向而行,尋找最大利益公約數,最終促成了RCEP的鏗鏘落地,從而爲不同發展階段、不同制度體制的國家間建立互利共贏的自貿安排樹立了良好示範。不僅如此,這種建立真誠溝通與互相信任基礎上的成員多元化自由貿易區,更有利於日後成員國在資源要素互惠性開發利用以及市場差異性安排佈局上走向更爲和諧的交融與鏈接。
再次,RCEP展現包容與開放的胸襟。歷史經驗證明,任何形式的自由貿易協定談判都是國與國之間經過反覆利益博弈最後達成一致的過程。就RCEP而言,其本身就屬於多邊貿易體制,相比於雙邊貿易談判而言,技術程序上要複雜許多,牽涉的實際內容也要龐雜得多。同時,RCEP還是一個成員結構最爲複雜的組織體,經濟與社會發展水平的巨大差異與懸殊,直接造成了各國利益表達的迥然之別,每一個參與談判的成員國在非常關注涉及自己的敏感商業話題時,更希望能夠在RCEP的階段性與最終性協議中實現本國利益的最大化,由此決定了RCEP談判不會一帆風順。但即便如此,RCEP依然展現出了處理實際分歧並謀求最終趨同的靈活身段。
最初RCEP的成員國陣型是“10+6”,即除了現在的“10+5”之外還有印度參加,不過,由於在關稅、與其他國家的貿易逆差和非關稅壁壘方面存在分歧,印度去年11月退出了談判。“強扭的瓜不甜”,在充分尊重印度國家自主選擇的基礎上,RCEP其他15個成員國屏蔽外界噪音,繼續執着地推動談判進程。某種程度而言,對於RCEP這樣一個多邊安排的自貿協定談判,進展之中有任何一個國家不能管控分歧而退出磋商陣營,反而可以起到推動其他成員國進行反思的效果,進而利於彼此之間進行恰當性地利益表達,從而加快實際談判成果的到來。當然,儘管印度暫時沒有加入RCEP的“朋友圈”,但RCEP卻始終對其留有“後門”,印度隨時可以提出新的談判訴求和擁抱RCEP。還要特別強調的是,從RCEP的協議草案來看,日本提出的對五種敏感農產品(大米、小麥、牛肉和豬肉、乳製品和食糖)保持關稅以保護國內農民免受廉價進口農產品衝擊的訴求得到了響應,這種結果既呈現出了成員國以大局爲重和開放兼容的胸襟,也展示出了RCEP在整體上選擇靈活抱團的思維價值取向。
第四,RCEP呈現傳統與創新共生的大基調。從內容上看,全球自由貿易體分爲傳統型與創新型兩個大類,前者主要傾向於傳統貿易與投資規則的構建,後者則突出新型貿易與投資規則的引領。比較來看,後者無疑在覆蓋領域和標準要求方面高於前者,也正是如此,目前國際範圍內的雙邊與多邊RTA多屬於傳統型,創新型RTA並不佔主流或者還停留在實際談判進程中。不過,RCEP卻緊跟全球貿易發展趨勢,在突破陳規的同時對標前沿,展現出了傳統與創新協同推進與並存相濟的宏大格局。
一方面,在由序言和20個章節組成的RCEP協定中,既有貨物貿易、原產地規則、貿易救濟、服務貿易、投資等傳統內容,也有電子商務、知識產權、競爭政策、政府採購、中小企業等全新血液,這種超過世貿組織規定範疇的創造性安排,反映了RCEP是一個全面、現代、高質量和互惠的自貿協定,併爲日後RCEP與全球範圍內更大規模的自貿區之間以及所有國家之間發生經濟往來構建了橋樑。
最後,RCEP顯現立足現實與放眼未來同頻共振的大眼界。無疑,RCEP可以激活與放大域內的貿易與投資創造紅利以及資源要素疊加效應,但作爲全球最大的自由貿易區,RCEP在展示內聚動能的同時,更以強大的外溢能量推動東亞經濟一體化、亞洲經濟一體化甚至亞太經濟一體化的實際進程,甚至可以說RCEP成爲上述經濟一體化的重要站點以及足夠強大的基礎性背書。
作爲RCEP的規則驅動成果,日本與中國、韓國曆史性地作出了雙邊關稅減讓安排,以已經生成的《中韓自貿協定》與《中日韓投資協定》爲基礎,《中日韓自由貿易協定》有可能在RCEP的帶動下提檔加速,加之印度、孟加拉國以及巴基斯坦等八國共同撐起的南亞區域合作聯盟,多種區域聚合力量正在共同牽引着亞洲經濟一體化的未來腳步。另外,RCEP的成員國以及貿易規則與日本主導的CPTPP(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有着許多的重疊,二者之間完全存在整合的空間,一個規模空前的亞太自貿區(FTAAP)也許會因此變成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