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倒退 靜坐反被關進精神科病房
一位臺東專校邱姓女學生,在2011年10月校慶活動中進行靜坐,抗議學校漠視她所提出的性騷擾和校園霸凌申訴案件,卻遭到校方報警處理並強制架離,還被送到臺東榮民醫院進行精神鑑定,被判爲「嚴重病人」;在立委尤美女協助下,這名當事人3日上午召開記者會,控訴自己被剝奪自由51天的痛苦經過。
根據現場所播放的校慶活動錄影畫面,邱女獨自靜坐在舞臺階梯上,遭到校方、警消人員及公衛護士強行架離現場,之後直接送進臺東榮民醫院精神科病房;由於校方及導師供稱邱女「要跳樓」,該院醫師認定爲《精神衛生法》所稱之「嚴重病人」,且有「自傷」、「傷人」之虞而有全日住院治療的必要,,並根據《精神衛生法》第41、42條將她緊急安置、強制鑑定、強制住院。
而這名邱姓女學生被送到醫院,校方居然沒有通知家長,3天后,她的家人才因爲新聞報導,知道自己的女兒被強制送進醫院。雖然邱媽媽向院方提出書面意見,表示女兒「不需要住院」,但邱女仍被醫院強制住院。
中華民國殘障聯盟秘書長王幼玲說,精神衛生法的本意是要保障病人,邱小姐只是在校內靜坐,完全不符合「強制住院」的規定,警消不應「有人報案」就將她視爲「嚴重病人」來處理;更誇張的是,衛生署審查居然是憑著書面報告就審查通過,如今她留下「嚴重病人」的病歷,對於未來她就業會產生很大的影響。
而臺灣人權促進會執行秘書施逸翔也表示,《精神衛生法》第41、42條以提供醫療的方式,強制剝奪個人的人身自由,這必須有極大的公共利益、極嚴格的門檻;即使當事人不服,醫師必須向衛生署審查會申請許可,但實際上審查委員僅依有限的書面資料進行審查。
而根據衛生署統計,2008年以來,審查會每年通過的案件比例高達9成以上,以2011年1至6月統計,650件提報案件中有625件通過。即使病人可向法院聲請裁定、抗告,但根據司法院統計,2008年到2011年法院准予停止強制住院僅有4件,駁回停止強制住院則高達77件。事實上,一旦被「關」進精神病房,對外的聯絡都被斷絕,當事人如何向法院聲請?救濟管道根本只是空談。
教育部代表在現場中則宣讀臺東專校校方的報告,表示當天是邱姓當事人向警方報案,但邱姓當事人怒批報告不實,根本是校方刻意說謊隱瞞真相;尤美女委員也質疑,仔細檢視從校方通報、警消送醫到強制住院的過程,我們發現原來《精神衛生法》的漏洞、實務上的操作是如此草率,要限制人身自由竟是如此容易。
與會者強調,當尊重專業,變成專業的恣意,成爲限制人民發聲的打手,這樣的惡法不該繼續放任,而臺東專校不只沒有教育學生去認知自由民主人權,反而將靜坐視爲「精神有問題」,令人不禁憂心,年輕學子的民主素養如何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