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廢水案裁罰1億元遭撤銷 高市府:研議上訴
▲日月光3年前排放廢水污染後勁溪,遭高市府環保局裁罰。(圖/東森新聞資料照)
日月光公司涉嫌排放廢水污染高雄後勁溪,在2013年遭高雄市府環保局查獲,認定違法情節重大,加重處分罰鍰1億2百多萬元,不過,日月光不服裁處提起行政訴訟,而高等行政法院22日判決罰鍰撤銷。對此,高雄市副市長陳金德表示,對判決無法接受,市府將研議上訴。
高雄市政府今日指出,日月光公司在2013年10月1日被高市府環保局查獲排放大量高濃度有害健康物質鎳強酸性廢水,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情節重大,勒令K7廠產出重金屬鎳之晶圓製造程序停工,並依規定未妥善處理廢水及污泥之費用所獲不當利益,加重處分罰鍰1億2百多萬元。不過,日月光公司不服裁處,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而高等行政法院今日下午判決,以環保局裁罰金額有誤等理由,撤銷原處分。
對於處分遭撤銷,陳金德表示,對判決無法接受,將研議上訴。他也指出,因爲高市府查獲日月光案,才促成水污法修法,加入刑責與提升行政罰到2000萬元;不過,目前2000萬元的裁罰上限仍嫌過低,無法有效扼阻企業心存僥倖,高市府呼籲立法院能再修法提高裁罰上限。
高雄市政府環保局也說明,不法利得計算是採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劃書資料,計算每公噸廢水產生之合理污泥量,透過96年至102年各年度平均單位廢水污泥量,計算出「應支出而未支出之污泥清理費用」、經由未妥善處理廢水量計算出「應支出而未支出之廢水操作費用」及「應支出而未支出之相關費用孳息」等費用,加總後扣除相關連之已罰罰鍰,本案裁處罰鍰共計新臺幣1億201萬3,8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