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長違停遭罰900不付!急找市府塗銷紅線 再提訴訟求撤罰單…傻眼行徑曝光 

里長違停紅線遭開罰,先是申請將紅線塗銷後,再提訴訟要求撤銷罰單,被法官駁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陳羿妏/臺南報導

臺南市東區仁和陳姓里長去年6月19日下午因把車輛違停紅線,遭警方舉發裁處900元罰鍰,但他不服結果,認爲紅線劃設有誤、自己是因公務停車才被開罰,先是找上官方協調,將紅線塗銷後,再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罰單,不過,案經臺南地院審理後,駁回陳男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事發當時陳男經民衆陳情,前往一間公司進行登革熱防治會勘,並將車子停放在里仁和廢棄市場私人土地的紅線,不過結束後他準備離開時,卻發現車子遭交通大隊拖吊。陳男認爲,停管處不該只爲建商保留中間紅線5公尺讓機具方便進出,讓該處紅線「前後塗銷」,若建商有需要,則應當向市府申請劃設紅線,而非獨留一部分的紅線,因此事隔2個月後,召集臺南市政府警局交通大隊,交通局停車管理處德高派出所等相關單位現場會勘,決議將紅線部分縮減爲1公尺提供建商進出,紅線塗銷部分劃設停車格供民衆停車使用。

陳男主張,該廢棄仁和私有舊市場已有45年曆史,爲民衆習習相關的市集,先前由交通工程科塗銷的部分紅線爲攤販自行私劃,私人工地保留的出入口也是市場攤販所爲,因此要求查明「紅線是否合法設置」,案經決議後,紅線確實有必要重新設置、改善,因紅線塗銷後,他便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罰單。

對此,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辯稱,縱使紅線劃設有誤,但陳男停放的區域有鋪上柏油,即屬道路範圍,就得遵守道路交通規則,而車輛停放於工地出入口,也已阻擋工地內的車輛進出,明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法官認爲,案發當下的「禁止停車線」仍具法律效力,陳男不得以事後紅線塗銷、變更而請求免責,另外陳男稱因公務停車,僅一般車種,非消防車警備車等公務車輛,因此,也不適用此規定,最終以原處分違法,判陳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而陳男除了900元罰單,還得負擔此訴訟裁判費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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