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排5700噸廢水...更一審逆轉判有罪 法官揭「免死金牌」

▲日月光排放廢水污染後勁溪,更一審逆轉判有罪。(圖/《ETNEWS新聞雲》資料照/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日月光公司高雄K7廠2013年排放大量廢水污染後勁溪,原本二審逆轉判廠長蘇炳碩等4人無罪,不過更一審又再度逆轉,判4人1年4月至1年10月不等徒刑宣告緩刑。更一審認爲,二審依據《水污法》認定無罪,等同任意曲解環保署函釋見解,使工廠拿到「免死金牌」,可任意處置有害廢棄物而免於刑責,有違立法意旨

已故紀錄片導演齊柏林2013年發表「看見臺灣」,片中揭露楠梓後勁溪沿岸工廠廢水污染問題,引發關注;同年10月,高市環保查獲日月光K7廠排放大量強酸廢水,雄檢偵辦後,起訴廠長蘇炳碩等5人。高雄地院一審依《廢棄物清理法》,判日月光300萬元罰金,蘇炳碩等4人各判1年4月至1年10月不等;工程師何登陽則判無罪。

不過二審卻認爲,這起案件僅是「鹽酸溢流事件」,檢方卻引用法條不當,依「偷排有害毒水」起訴。二審認爲,K7廠是經由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後,經由管線溝渠排放,不屬於事業廢棄物範疇,應適用《水污染防制法》,但《水污法》對此案行爲無罰則,因此逆轉判無罪免罰

檢方不服再次上訴,最高法院認爲K7廠排放廢水中含有鎳、銅重金屬和強酸等污泥,有害人體健康,認定違反《廢清法》,因此發回高分院更審。高分院更一審指出,日月光K7廠2013年10月1日從排水管道排放約5794噸廢水到後勁溪,包含鎳、銅和強酸等,嚴重污染整體生態

判決指出,依照正修科大超微量研究科技中心檢測報告記載,案發隔天在後勁溪德民橋下的日月光公司 K7 廠廢水排放口處採集河川底泥樣品,檢測發現鎳含量爲 82.6mg/kg 、銅含量爲 235 mg/kg,均超過管制標準值

另外,日月光K7廠平日正常應排放有害重金屬污泥每日約8包,但案發當天因水質偏酸異常,導致污泥產出量只有2包,可見應有約6包污泥量,於案發日之後排放至後勁溪內,屬於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違反《廢清法》。

雖然二審依據環保署的函釋,認定蘇男等人無刑責;蘇男等人也辯稱,是用自設廢水處理系統先行處理後再對外排放,並非用桶裝或槽車等方式處理,因此不適用《廢清法》。不過更一審認爲,若任意曲解延伸環保署函釋見解,等同業者建制廢水處理設施後就取的「免死金牌」,不再有刑責問題,可大張旗鼓把「廢水處理」當成保護傘,只要未造成人員重傷、死亡或疾病,就可以任意處置有害廢棄物,明顯有違《水污法》和《廢清法》的立法意旨。

高分院更一審合議庭審理後,24日上午10時宣判,K7廠長蘇炳碩有期徒刑1年4月,緩刑4年、廢水組主任蔡奇勳1年6月,緩刑4年、工程師遊志賢1年 10 月,緩刑5年、工程師劉威呈1年8月,緩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