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專利劫持” 這條指引給出答案

在數字經濟時代,技術標準化對於提高產品之間的互聯互通性、促進國際國內貿易和推動經濟發展有重要作用,技術標準中包含的必不可少和不可替代的專利就被稱爲標準必要專利。

市場監管總局近日發佈了《標準必要專利反壟斷指引》,旨在預防和制止經營者濫用標準必要專利排除、限制競爭行爲,保護市場公平競爭,鼓勵創新,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其中怎樣充分體現發展和規範並重?

上海交通大學講席教授、競爭法律與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王先林指出,隨着經濟全球化和知識經濟的發展,標準與專利的緊密結合已成爲不可阻擋的趨勢,越來越多的專利技術被納入技術標準中。

舉一個例子:假設一家制造手機的A企業花費了大量研發成本,開發出了一款“可以待機3個月”的長續航手機並申請了專利,產品廣受市場歡迎。此後市場上類似的手機越來越多。針對此種情況,“手機協會”出面想要牽頭制定一個“長續航手機”的相關標準。但是標準制定過程中,由於技術上或者商業上沒有其他可替代方案,無可避免要涉及使用A企業的專利或專利申請,於是“長續航手機”的標準必要專利就誕生了。

那麼標準必要專利爲什麼會和反壟斷產生關係?技術專利化、專利標準化、標準壟斷化又是如何產生的呢?王先林舉例說,在標準制定中吸收了專利技術的情況下,很容易發生“專利劫持”的問題,這時候壟斷行爲可能就會發生。

王先林:也就是說由於專利技術被納入標準中以後,專利實施者轉向可替代的標準,要麼不可能,要麼是成本太高,標準採納的技術具有不可替代性。那麼標準必要專利權人就有可能借此機會獲得一種競爭的優勢,提高專利許可費或者是其他的許可條件,那麼這就有可能產生限制競爭的效果,當然最終是會損害消費者的利益。

公開報道顯示,幾年前高通公司就因爲壟斷行爲被監管部門開出了60億元的鉅額罰單。監管部門指出,經調查取證和分析論證,高通公司在CDMA、WCDMA、LTE無線通信標準必要專利許可市場和基帶芯片市場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實施了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爲,包括收取不公平的高價專利許可費,沒有正當理由搭售非無線通信標準必要專利許可,在基帶芯片銷售中附加不合理條件。該公司的行爲排除、限制了市場競爭,阻礙和抑制了技術創新和發展,損害了消費者利益。

中國科學院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副院長、教授宋河髮指出,目前商業經營領域,部分企業利用自身市場或者技術的優勢地位,把自身的標準必要專利通過搭售、謀取高價或者回售等方式謀取高額利益,涉嫌壟斷。而上述案例僅僅是其中一個。

宋河發:第一個就是搭售,比如說我現在賣一個標準專利,我搭售幾個專利一起賣你。第二個就是謀取高價,我定了個高價格,你不買不行。還有其他幾種類型,比如說要求限制不能給第三人交易,你的專利不能賣給別人等等這種情況都存在。

市場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介紹,標準必要專利許可實踐覆蓋無線通信、音視頻、物聯網等衆多領域,主體趨向多元,模式日益複雜,在正常商業行爲和反競爭行爲之間存在模糊地帶,增加了企業經營活動的不可預期性,也爲反壟斷監管執法帶來挑戰。

王先林表示,此次出臺的《指引》,就是爲了預防和制止經營者濫用標準必要專利排除、限制競爭行爲,保護市場公平競爭,鼓勵創新,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如何防止標準必要專利的權利人實施壟斷?怎樣對其進行約束?《指引》第七條規定公平、合理和無歧視原則是標準必要專利權人與標準實施方進行標準必要專利許可談判需遵循的重要原則。

標準必要專利問題涉及產業多方利益,如何平衡保護知識產權以激勵創新和反壟斷以維護公平競爭之間的關係,是難點和重點問題。

市場監管總局指出,《指引》較好地兼顧了標準必要專利權人和標準實施方之間的利益關係。

一方面,強調保護知識產權,維護標準必要專利權人獲得合理創新收益,

另一方面,強調權利行使應當在合法範圍內,有效規制濫用標準必要專利實施壟斷行爲。

受訪專家指出,此次發佈的《指引》,有利於推動打造統一規範有序、鼓勵創新發展的市場環境,也有利於更好參與全球公平競爭治理,服務高水平對外開放,提升我國產業國際競爭力。

(來源:中央廣播電視總檯中國之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