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書局負責人告母盜領千萬 二審判免還

創立於民國42年的三民書局,當初由創辦人劉振強(中)與友人柯君欽(右)、範守仁(左)成立,因是「三位小民」,所以稱「三民」。(本報資料照片)

三民書局創辦人劉振強5年前過世,次子劉仲傑接手公司,他提告指控母親盜領「借用她名字」存放的公款1464萬多元,須還給公司。高院維持原審判決,認爲無法證明這些款項屬於公司所有,駁回請求、劉母免還。可上訴。

三民書局創立於民國42年,由劉振強等3人集資5000元成立,取「三個小民」所創辦之意,命名爲「三民」,最早在臺北市衡陽路,後來搬到重慶南路,如今則有重慶南路和復興北路分店及網路書店。

劉振強次子、現任三民書局負責人劉仲傑控告母親莊女涉嫌僞造文書,侵佔公司款項1464萬多元。刑事部分,檢方認爲本案應爲遺產民事糾紛,處分不起訴;民事部分,劉以三民書局及東大圖書公司名義,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劉仲傑表示,三民書局在20多年前由劉振強借用莊女名義,在銀行開帳戶供其資金調度使用,公司負責人改由他繼任後,他在2017年分別以三民書局、東大圖書名義匯款到帳戶內,卻被莊女擅自變更印鑑及補領存摺後盜領一空。

一審士林地院及二審高院都認爲,莊女曾表示,她帳戶內款項是其配偶劉振強欲留給她養老用,三民書局等並未舉證這些款項,是無法律上原因而爲匯款,所以她也不須返還這些錢給公司。

合議庭表示,三民書局及東大圖書也無法證明,與莊女就銀行帳戶成立「借名登記」契約,所以莊女帳戶內的款項就是她所有,她領走帳戶內存款1464萬37元,並無侵害三民書局等公司的權利,判決駁回其訴訟,莊不須還錢給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