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櫃公司法說 每年至少一次

爲提升全體上櫃公司資訊揭露透明度及強化資訊公開,櫃買中心最近修正「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體上櫃公司每年至少應於國內辦理一次法人說明會,並修正問答集。

櫃買中心表示,爲提升上櫃公司對投資人關係管理的重視,已逐步修訂重大訊息處理程序,陸續增加除文化創意、農業科技、生技醫療、以科技事業申請股票上櫃之上櫃公司、第一上櫃公司或最近會計年度終了日之實收資本額達6億元以上之上櫃公司等六類公司,每年應至少召開一次法說會,其餘上櫃公司每三年應至少召開一次法人說明會之規定。

爲增加上櫃公司與投資人溝通管道及頻率,修訂規章,2025年度起全體上櫃公司至少應於中華民國境內自辦或受邀參加一次法說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