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遭親姐姐設套,險些失去房產繼承權!檢察機關介入→

上海一女子明明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卻被親姐姐以“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告上法庭,使得原本屬於她繼承的房屋份額改由父親繼承。

記者近日從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檢察院獲悉了這起案件,在審查了案件全部事實後,檢察機關依法抗訴,幫當事人拿回了屬於自己的財產。

出生於1979年的金女士(化名)是家中小女兒。2017年1月,因性格內向且容易激動,她被家人送進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住院治療。當年的病歷顯示,金女士患有精神分裂症。三個月後,金女士出院,如正常人一般工作和生活。

2021年11月,金女士的母親去世,留下一處購房人爲一家四口的房產。原本,金女士母親名下的房產份額,將由另外三人依法繼承。但此時,金女士的姐姐正準備離婚,爲了在分割財產時更有利於自己,姐姐多次提出將母親的份額全部劃到父親名下。這意味着金女士的權益受損,所以她沒有同意。

想起金女士曾因精神疾病入院治療,姐姐心生一計,讓父親先去金女士原先就診的醫院拿到了她被確診爲“精神分裂症”的診斷書,隨後到居委會拿到了一份內容爲指定父親爲金女士監護人的證明材料。之後,姐姐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收到傳票的金女士因懼怕與家人對簿公堂未到庭參與調解,更不知道因爲那兩份材料,父親已被法院認定爲自己的法定代理人。

庭上,父親以監護人的身份,代替金女士與姐姐達成調解協議,同意將母親在案涉房屋上的份額全部給父親。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後,僅向金女士的父親送達了文書。就這樣,原本屬於金女士的法定繼承權被剝奪了。

幾個月後,金女士通過在線訴訟服務平臺申請手機閱卷,這才發現案件早已審結。她詢問居委會,卻被告知並沒有出具過指定父親爲金女士監護人的證明。無奈之下,金女士向楊浦檢察院提出申訴。

爲查明真相,檢察官諮詢了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的醫生,得到的專業意見是,金女士的精神病史並不能直接證明其欠缺民事行爲能力。爲慎重起見,檢察機關委託鑑定機構對金女士做了一次精神狀態和民事行爲能力的測評,鑑定意見爲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此外,檢察官還走訪了居委會,居委會負責人否認了那份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表示用章登記冊裡並沒有相應的記錄。

2023年11月,楊浦區檢察院就此案召開公開聽證會邀請人大代表、基層工作者以及具有醫療工作背景的工作人員擔任案件的聽證員,就已查明的事實聽取當事人及聽證員的意見。聽證員對案件發表了聽證意見:居委會出具的證明材料不符合法定流程且真僞不明,法院依據該證明材料直接認定父親作爲金女士的法定代理人缺乏法律依據,支持檢察機關依法監督此案。

經楊浦檢察院提請抗訴,上級法院對該案開庭審理,認爲原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重新開庭過程中,金女士的姐姐和父親當庭表示,願意撤案並將案涉房屋全部留給金女士,一家人的關係得到了緩和。

針對案涉居委會存在的證明材料出具不規範、公章及人員管理不善等問題,檢察機關向其制發了社會治理檢察建議,協助居委會堵漏建制。同時,在瞭解到金女士因爲忙於申訴失去工作、生活困難後,檢察機關幫助其申請了司法救助金,第一時間發放了救助款,並聯合婦聯等部門開展困難婦女幫扶、保護工作。

來源:上觀新聞(作者 王閒樂)

編輯:施雨